《煤矿安全规程》对照表(2016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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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发暂停信号,进行稳罐;待吊罐稳定,清理罐底目接、目送吊罐安全通过责任段。 第三百九十三条 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第四百一十五条 开凿立井和倾斜井巷时,升用途。

装备1套提升系统的井筒,必须有备用通信、附着物后,才能发出下降或提升信号。信号工必须信号装置。 第七十七条 立井凿井期间,提升钢丝绳与装置的专用钩头。钩头主要受力部件每年应当进43

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装置的连接装置,不得作其他吊桶的连接,必须采用具有可靠保险和回转卸力行1次无损探伤检测。 第七十八条 建井期间,井筒中悬挂吊盘、模板、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第四百零三条 第二款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钢丝绳到期后经检测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检验,不符合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可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锈蚀程度不超过以继续使用。 本规程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建井工期、在用钢丝绳的腐蚀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储备检验合格的提升钢丝绳。 第七十九条 立井井筒临时改绞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井筒井底水窝深度必须满足过放距 离的要求。提升容器过放距离内严禁积水积物。 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2个及以上井筒时,未与另一井筒贯通的井筒不得进行临时改绞。单井筒确需临时改绞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第四十六条 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44

第八十条 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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