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犯罪的立法模式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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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犯罪的立法模式思考

【摘要】本文研究了虚拟财产犯罪定义和特征,通过与传统的侵犯财产犯罪比较分析虚拟财产犯罪的独特之处,以台湾地区关于虚拟财产犯罪立法模式、立法解决模式以及反思,为我国虚拟财产犯罪的理论研究、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提出建议。

【关键词】虚拟财产犯罪;立法模式;思考

一、虚拟财产犯罪定义和特征

随着我国网络游戏行业的迅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现象越来越普遍,然而对于虚拟财产犯罪概念的定义虽然不同学者的概括和归纳不一样,但是基本上都是指虚拟空间的侵犯财产性利益的犯罪。并不是所有在虚拟空间发生的侵犯财产性利益的犯罪都可以归结为虚拟财产犯罪。很多虚拟空间的侵犯财产性利益的犯罪仍然被认定为传统财产犯罪,比如将虚拟财产作为犯罪的工具,而实施的财产犯罪。因此,笔者认为虚拟财产犯罪应该是特指那些犯罪行为人在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实施的侵犯他人合法虚拟财产,并且虚拟财产数额较大,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行为。相比于传统的财产犯罪,虚拟财产犯罪是侵犯财产类犯罪的一种特殊的类型,具有其自身显著的特性,具体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虚拟财产犯罪的犯罪空间具有虚拟性[1]。

其次,网络中的虚拟财产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智能性和高科技特指。

第三,由于犯罪的空间的虚拟性以及犯罪的高智能型特征,虚拟财产犯罪行为同时表现出高度隐蔽性。

第四,从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对象来看,犯罪客体具有特殊性的特点。虚拟财产不像现实中的财产具有一定的形体特征,虚拟财产兼具“现实性”与“虚拟性”两种特性。

从虚拟财产犯罪主体特征来看,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高发群体是青年,大多为高智商的年轻人,具有很强的冒险精神,意志力差,追求金钱享乐和刺激的心理,往往在作案后也很少产生负罪感。

从虚拟财产犯罪客体特征来看,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客体具有多样性。网络行为既能满足人的需要,同时又体现同样的社会价值。网络行为的价值就像现实社会中的价值一样,同样具有社会意义和文化意义。虽然网络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的不确定性而呈现出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但这在本质上同传统犯罪的犯罪结果仍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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