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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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凡学校的各种固定资产(除图书外),做到物尽其用,节约资源,要尽可能修旧利废。 二、学校总务处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建立登记薄(其上应登记资产的品牌型号、配置、性能参数、保修时间和保修条码、维修电话、责任人等)健全帐目,定期或不定期清查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 管好用好物资。

三、学校所需固定资产,经校务委员会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买,数额较大的还应上报董事会审批。

四、学校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做为私有。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变价、转证或无价调拨, 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由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五、固定资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工作。

六、财务室应有固定资产登记薄,其上列入采购价格、时间、供应商及电话、预计使用年限、到期残值和折旧办法,每学年(学期)末计算本期折旧和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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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 则

1、学校的设备管理是学校后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室要有一位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的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和计划采购,管、用、修相结合”的原则。

3、总务处是学校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校范围内的全部设备。 4、学校各室(处)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业务上对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学校的监督。

二、设备的归口管理

学校设备分类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总务处:负责全校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器、清洁工具等全部设备的管理。

2、教务处:负责电教及本处办公室的其他设备、设施的管理;负责体育器材、数学模型、全校微机、实验仪器和教务处各种教学设施的管理。

三、 设备的经济管理

1、设备的合同管理

(1)购置设备的经济合同一律由学校校务会根据学校批准的购置计划负责签定,并加盖学校公章。未经许可,自行签定的设备购置合同,一律无效。

(2)学校或个人签定的经济合同,如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其后果由该学校或当事人负责。

2、设备的采购

(1)学校选购仪器、设备的原则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价格合理,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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