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学》复习思考题及参考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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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何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何理解其整体性?

答:是在一定规划范围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其整体性表现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对象是规划区内的全部土地资源,而不是某一种用地;在总体规划中要全面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把时间结构、空间结构和产业结构与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

7. 7. 简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答: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任务是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及本乡(镇)的土地资源特点,确定乡(镇)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向;(2)具体确定并落实县级规划所确定的各类土地利用区;(3)编定各土地利用区的使用用途,具体落实每块土地的规划用途;(4)阐明落实上级规划指标和各类土地利用区的途径、措施。 8.土地整治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答: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地域上进行的,不同地域其自然条件、生态特征、土地被破坏和退化的特征也不同,因而有不同的整治类型。一般土地整治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水土流失地的整治;(2)盐碱地的整治;(3)风沙地的整治;(4)沼泽化土地的整治;(5)红黄壤综合整治。 9.简述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内容?

答:基本内容是:(1)农地用途管制,包括限制转移管制和许可转移管制。前者是依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划定一定数量的农地主要是耕地作为特殊保护的区域严格加以管制;后者则是根据规划需要,在一定条件限制下,允许部分农地进行规定用途的转用;(2)非农地用途管制,其重点是非农地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主要包括增量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和存量非农地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其中增量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与农地许可转移管制密切结合,因此非农地用途管制的重点应是存量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 10 .简述城镇体系规划的内涵?

答:在一定区域内将各种等级、各种类型不同城镇按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和规模适宜的原则进行安排,使之形成具有一定时空地域结构、相互联系的城镇网络的有机整体,即为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包括市或县的行政区域内赌东道的城镇体系规划。 11.简述我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答:我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与任务;(2)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全县各类用地指标,确定分阶段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护任务;(3)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各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4)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5)将全县土地利用指标落实到乡(镇);(6)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12.何谓土地开发?编制土地开发规划的基本原则?

答:土地开发是指人类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等,使各种未利用土地资源,如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等,投入经营与利用;或使土地利用由一种利用状态改变为另一种状态的活动。其编制的基本原则如下:(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下进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用地平衡调整,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进一步的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提出的开发目标;(2)生态优化原则 建立在获取良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既要保护好固有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又要改善生态环境条件;(3)最佳利用原则 在开发能力许可的条件下,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同时,尽可能挖掘潜在的面积和尽可能利用其优势;(4)可行性原则 编制开发规划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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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行可行性论证,规划所确定的开发目标、开发规模、开发利用方向等必须是经济、技术、生态各方面皆可行的。 13.何谓土地整理?我国土地整理有何成功模式?

答:土地整理就是为了使土地利用方式、强度和结构适应特定发展时期的特定目标,将土地利用的分布状况加以重新调整的过程。我国成功模式有:(1)“三个集中”模式,以上海奉贤为代表。在规划和实施规划中,逐步做到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2)“三位一体”模式,以苏南地区为代表。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建设和土地整理规划一起抓,达到田、路、村、渠、相配套,农田、村庄、工矿、城镇相协调;(3)“六位一体”模式,以山东省五莲县为代表。在一个小流域内,对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实施综合整理;(4)“八位一体” 模式,以安徽省六安地区性为代表。实行田、水、路、渠、宅、塘、坟、高效农业八位一体综合治理;(5)“迁村并点”模式, 这一模式在很多地区广为推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村庄土地整理结合中心村建设、农民公寓房建设进行,农民住宅向按规划集中建设的中心村搬迁后,对原村庄土地进行整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迁村并点,村庄土地整理是结合农村小康建设,主要是腾出耕地、挖掘村内空地、治理空心村等。 14.简述土地利用调整的次序?

答:土地利用调整的次序如下:(1)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2)非农业建设用地内地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3)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4)林牧渔业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地;除改善生态环境的必要用地外,其他均不得占用耕地;(5).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劣地,特别应控制占用耕地及林地。

15.简述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编制程序?

答:编制程序如下:(1)土地管理、农业和水利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乡(镇)域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等级,其他用地和水利建设发展用地等提出轮廓性规划方案,在图上标明各项用地的范围和位置;(2)村镇规划部门对乡(镇)范围内的村庄和集镇的布点、建设发展用地的规模、区域内的道路,提出初步规划方案,并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明村镇建设发展控制用地的范围、区域内的道路走向和等级等;(3)按照有关指标,平衡两项规划并调整后,最终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并以此为依据,指导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保护的农田)和阶段性农田保护(二级保护的农田)范围的划定;(4)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实地勘探、丈量,划定保护田块并编号、登记造册,在各保护区田块设立保护标志牌。 16.编制土地开发规划有何重大意义?

土地开发的目的是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因此,对土地开发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编制土地开发规划的意义主要在于:

编制规划是土地开发决策的需要,规划将告诉决策者:土地开发的紧迫性、效益、土地开发利用方式、开发计划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为土地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编制规划是避免盲目开发土地资源的有效措施,土地开发是人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预,必然会引起土地生态环境的变化。如果土地开发中没有规划的指导,盲目开发不仅会浪费土地资源,甚至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通过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开发的最佳方式、结构和规模,就能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 编制规划是土地开发经营管理的直接依据。 编制规划是对土地开发进行宏观控制的重要手段。 17.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土地退化是各种自然因素和不当的人为干预综合作用的结果,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加以综合治理。制定土地整治规划必须要与流域性治理规划结合起来,小流域综合治理要与大、中流域性治理规划相协调,把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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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规划作为一个整体,既要结合行政区域,按照地域性土地的自然特性,进行地域的分区划片,分区治理,做到上下游统筹兼顾,区域间协调安排,山水村田统一规划;又要把土地作为自然综合体来研究,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业生产技术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对土地进行综合整治。

明确主攻方向,因地治理土地,土地整治规划是在特定土地开发区域上进行的,有较强的地域性。不同的土地整治地域有着不同的土地景观和治理类型。在土地整治规划中,应根据土地的特性和经济条件以及危害规律,结合当地历史经验,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整治规划方案。

从实际出发,措施可行,我国土地整治范围广阔,除自然条件的地域性差异明显外,各整治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生产技术和开发的历史,土地利用方式等也都不尽相同。所以进行土地整治规划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本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方针,合理地制定规划目标和措施指标。

远近结合,力求实效,土地整治规划不能一次完成或一劳永逸,而是在整治过程中不断提高和完善,逐步实现其治理效益。这样必须把当前规划实施项目与土地开发治理长期措施相结合,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制定其可行措施。

保持土地生态平衡,土地整治规划就是要探求土地不利的生态环境,人为地创造土地生态的良性循环。土地生态有较强的可塑性和或变性,可以按人们的需要而控制,这变更的范围和限度是通过土地整治规划实现的。所以,在制定规划时,首先要把治理区的土地作为生态系统整体来研究,统一考虑治理工程的效益及其对自然环境产生的生态效应。 18.土地开发规划的内容?

土地开发规划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开发的决策规划,即进行土地开发的可行性论证,确定土地开发的规模、时间、地点和方法,二是待开发土地的利用规划,即确定区域内各类待开发土地的用途。土地开发规划可分为农用地开发规划和城镇土地开发规划,两者内容各有侧重。 19.土地复垦的范围是什么?

凡因从事开采矿山资源、烧缺制砖瓦、燃煤发电、兴修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筑铁路、公路和各种道路等以及各种建筑物和废弃物压占等一切活动,而人为造成土地破坏和废弃的都属于土地复垦范围,还有各种污染、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以及村庄四旁坑、洼、塘、废弃宅基地等也属于土地复垦的范围。 20.土地复垦有何重大意义?

我国土地资源紧缺的压力越来越大,土地问题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为此,国家近年来运用综合手段加强了土地管理,并有计划地开发荒地,以缓解人地矛盾,但另一方面,在各项生产建设中都有大量土地遭到破坏。据统计,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累计1300多万公顷,其中由于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和建设活动破坏废弃的土地约330多万公顷,其中70—80%为耕地;由于兴修水利和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地及农村坑塘等约1000万公顷,其中耕地占70%。此外,城市周围的垃圾堆场占地也很严重。这些被破坏的土地不但使土地和耕地减少,而且使环境恶化,特别是采掘工业,不仅破坏和改变地表以下200—400m以内地层,而且严重影响地表的生态环境,常常引起塌陷、污染、水土流失、滑坡等灾害。因此,搞好土地复垦对于增加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工农关系,保障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均具有重要意义。

21.土地复垦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的原则,将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利用,科学合理地确定其用途。

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近期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规划要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土地复垦要和生产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并结合生产情况,逐年实施。

土地复垦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以及矿区规划等相协调,做到地区建设布局合理化,有利生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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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生活、美化环境,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22.土地复垦规划的类型有哪些?

从规划的性质来分,可分为矿区土地复垦的总体规划与复垦区的规划设计两种。

从时间上可分为采前规划和采后规划。采前规划是指新矿区开发时在设计阶段就考虑复垦问题而进行的规划;采后规划是指老矿区开发后所作的复垦规划。

按废弃地的类型可分为矿山开采废弃地复垦规划、煤矿塌陷地复垦规划、砖瓦窑废弃地复垦规划、交通挖压废弃地复垦规划、水利压挖地复垦规划以及废弃宅基地复垦规划等。

根据矿区地下水埋深不同,可分为高潜水位矿区复垦规划和低潜水位矿区复垦规划等。 23.土地保护规划的任务和类型?

土地保护规划是基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生态环境脆弱这一特点提出的,其基本任务是在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环境、价值等分析基础上,确定土地保护的类型、规模,保护区的分布、范围,保护重点与保护级别,并制定保护措施、技术方案和有关政策。土地保护不是消极的维护,而是在维护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土地保护规划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以保护资源为主的土地保护规划,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蔬菜基地保护规划、草场保护规划等。以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主的土地保护规划,如海岸带保护规划,风景旅游区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以保护珍稀物种和自然历史纪念物为主的土地保护规划,如自然保护规划、文物古迹保 24.基本农田的概念和范围?

依据国务院所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根据人口增长及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总量需求,以及土地的生产力可能达到的水平,划定必要数量的农田为基本农田,实行长期保护,永久不得占用,就能为子孙后代保住一方饭碗田,人们就能安心地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把基本农田建设成稳产高产田,不断提高单产,保证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以适应人口增长对农业提出的日益增长的要求。按《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耕地应列入基本农田,严格管理: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25.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基本原则?

根据不同地区确定保护重点。我国东部地区人多地少,中部地区是重要的农业生产区域,因此,在东部、中部地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要把大部分农田划作保护区,重点保护起来。西部地区良国较少,首先要把高产农田和城镇郊区的农田保护起来。保护面积要尽量集中连片,并视山区、丘陵区和平原区土地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而定。 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确定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时,除满足当地规划年人口对粮棉油等农产品的需要外,还要做好市场分析与预测,考虑到农产品的调出、调入问题。

正确处理农业和非农业用地的关系。在基本农田优先用于农业的同时,还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综合平衡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落实各项非农建设用地。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注重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要细致明确,落实到地块,建立标志,便于群众监督,为基层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使规划更具可操作性。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要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城镇规划相协调,避免出现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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