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运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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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7进场搬运铁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损伤已完成的装修面,否则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量装修保证金。

3.3.4.8施工人员离场,必须对对现场进行清除,公共服务部物业主管要对其所携物品例行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用料出场,需楼层值班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出场。

3.3.4.9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程。

3.3.4.10施工单位应配有安全员,确实做到防火、防触电、防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公共服务部物业主管统一管理。

3.3.4.11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公司统一的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乱接临时线路,私接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违者要从严惩处。

3.3.4.12厂家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楼层业务经理或公司领导批示,向执勤保安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3.3.5装修验收暂行规定

3.3.5.1各部门应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密切配合。

3.3.5.2各楼层管理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期间,必须强化监管工作,消除工程技术、消防安全隐患,保证装修质量和工期(附装修协议书)。 3.3.5.3各楼层管理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完毕后,在品牌确定开业前24小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会签表》一式两联,留存一联至送招商部备案一联。

3.3.5.4各部门验收负责人必须依据商场相关规定,严格验收,杜绝不符合商场要求的品牌区域开业。

3.3.5.5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各楼层管理人员应积极与商户协调,要求其配合整改,以保证品牌开业时间。

3.3.5.6各部门验收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在《装修验收会签表》中分别签字认可。其中,一联楼层管理人员留存,一联招商部备案。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公共服务部指定人员接火运营,严禁商户私自接电。

3.3.5.7验收中,相关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仔细,导致损害商场形象和利益等事情发生的,商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3.5.8装修过程中应严格照图施工,如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应及时填写变更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相关变更手续,有关验收部门有权不予验收。

3.3.5.9电量申报不得超过审批电量的20%,如确需增加,应有商场总经办批准,并由公共服务部根据现场情况核准后方可增加。 3.3.6费用收取:

为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并确保各项安全,根据商场规定,对以下费用进行收取。 1) 装修垃圾费:厂家每进行一次装修收取装修垃圾费100元整。

2) 柜内照明费:公共照明由商场统一负担,商户自加用电部分,按实际用电量由商户自行负担,

收费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电费标准执行。 3) 对于涉及装修内容的其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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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专柜人员管理 3.4.1上岗

3.4.1.1各新进品牌厂商、商户在正式营业前一天须办理完毕导购员的聘用及上岗手续; 3.4.1.2导购员可以由商户自带或从人事部储备导购员中挑选;

3.4.1.3用工标准:高中以上学历,女性身高1.55-1.75米,男性身高1.70-1.85米,年龄18-35岁,五官端正,谈吐流畅,普通话流利并不得佩带显形眼镜。 3.4.1.4上岗手续(要求商户及导购员必须同时在场):

1)导购员交验三证(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健康证。如为外地户口,需提供担保(商户或亲属); 2)经人事部经办面试合格后填写《××××广场进场申请表》,导购员持申请表至所在楼层,楼层主管签字后,在楼层领取实习工牌,进入专柜试用;

3)试用合格后,商户在《进场申请表》签字确认,签订劳动合同,交至楼层主管处; 4)楼层主管签署意见并至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将《进场申请表》交至行政部; 5)行政部发放正式工号牌、导购员手册,并安排录入指纹; 6)实习导购员需定期参加运营部组织的培训及考核。

3.4.2调动

3.4.2.1调动条件

1)同一代理商所做的品牌,员工可以调动; 2)品牌跨楼层调整,员工可以调动; 3)专柜员工可以调动,特卖员工不可以调动。 3.4.2.2调动办理

填写《员工调动表》,楼层主管签批同意后至相关部门签批,原商户、现商户、人事部各一份。 3.4.3退场

3.4.3.1退场手续

1)员工提前15天至人事部领取退场申请表并填写;

2)15天后,经商户、楼层管理员、楼层主管签字同意后,至人事部将退场表、工牌、导购员手册一并交回,人事部根据交回物料情况,在导购员收据签字;

3)退场员工凭收据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3.4.3.2未交回工号牌者,补交10元工本费;未交回《导购员手册》者,补交10元工本费。 3.4.4工装

3.4.4.1工装穿着规定

1)导购员上岗须着××××广场统一要求的工装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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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商户需要着品牌全国统一形象工装,必须经运营部审批、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着装上岗。 3.4.4.2品牌统一形象装审批程序:

1)商户到运营部领取《厂方形象服审批表》; 2)填写相关内容并附五寸彩色全身正面照片两张; 3)楼层经理审批通过后,报人事部备案。

注:品牌全国统一形象工装必须是品牌商为形象专柜配套设计的服装,如导购员穿着服装不符(无论是否同一代理商),一经发现罚款500元/例。

3.4.4.3工装更换管理规定

1)导购穿着工装应爱惜,如出现明显污渍、破损、糜烂必须更换; 2)工装使用期限超过1年必须更换; 3)工装费用按以上工装领用办法处理。 3.4.5劳资纠纷的仲裁规定

为维护厂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甲方)及其所聘导购员(以下简称乙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 甲方应在乙方进场第一天起建立劳动关系;

2) 甲方如收取乙方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必须给乙方开据有效收据(加盖甲方公章)、严禁打白条。

乙方辞职时,若无经济问题或违约(书面)行为,甲方必须在15天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3) 岗前培训费由甲方先行交付商场,岗前培训费可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最低工作期限或人员调整等原因约定承担方式; 4) 在职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5) 工装费、工牌费及由商场、楼层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

方(费用具体标准以商场最终通知为准)。 6) 乙方工资、提成由甲方于双方约定日期定时发放;如甲方撤场,则必须于撤场之日起15日之内结清乙方工资。 7) 乙方办理退场手续时,退场申请表“商户”一栏必须由甲方亲自签批。楼层主管在确认核实后

方可在“楼层主管”一栏签字,人事部则认定其账物及各类手续已移交清楚。如发生纠纷,人事部以甲方和楼层主管签字为准予以责任认定,并追究其责任。 8) 如甲方无故克扣、拖欠乙方服装保证金、工资、提成,经人事部查证后,甲方必须在人事部对

其下达催办通知后指定的有效之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商场将从其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代发并处以甲方所欠员工总金额一倍的罚款。 3.5货品进出管理

3.5.1上货管理

1) 商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上货,凡合同之外的品牌未经许可,一概不允许上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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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户必须保证所上货品的质量,凡因质量引起的投诉与损失由商户自行负责; 3) 商户商品的安全在营业时间由当班导购员负责。 3.5.2出货管理

凡进入我商场的货品需调出者,必须经商场规定的手续办理; 1) 填写《物品放行单》; 2) 由所在楼层管理人员签字; 3) 由指定出口出场;

4) 出场前必须接受商场保安的检查,无问题方可放行。 3.6结算管理 3.6.1结算流程说明

1)商场规定每月25日为联营商户结帐日,按合同约定商场与各商户结算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货款;

2)各商户在结款周期到期后两天内到商场财务部领取对帐单。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对帐单之日起3日内与财务对清账目。如到时无法对清,本期账款移至下期结算;

3)本商场每日早晨与各商户就上一个营业日的销售进行对帐,商户必须认真严格对清每日账款,如因总结算金额不一致导致结帐延误,后果由商户自负; 4)双方对帐清楚后,商场将应结款项打至商户银行卡上。 3.6.2降扣申请程序

1)商户自行推出的促销活动,商场一概不予降扣。商场统一推出的大型促销活动,由楼层主管与厂商就折扣分担比例及费用负担达成协议; 2) 由运营部经理进行复审; 3) 由商场总经理进行审批;

4)财务部按照批示执行,给予其开通促销码。 3.6.3结算的一般原则

1) 销售、单位产出排名靠前的品牌,优先结算; 2) 属商场的代表性品牌优先照顾;

3) 能与我商场友好合作、互谅互让、共创优异业绩的商户,优先结算; 4) 新入驻品牌予以优先照顾; 5) 有培养前途的品牌优先照顾。 3.7品牌退场管理规定 3.7.1退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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