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广东省六校联盟2019届高三第三次联考试题(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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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六校联盟2019届高三第三次联考

语文试题

第I卷(选择题)

一、选择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目前我国要真正 地应对可能发生的超级太阳风暴及其引发的灾害,除了技术准备外,首先要在国家层面上制定一个空间天气或空间气象发展战略。在这方面,美国已经走在前面,2017年再次更新了空间天气国家战略,将空间天气灾害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由美国各部门多机构联合协作,各领域行业专家共同编写预案,在灾难爆发之前制定对策。其次还需要一颗在L1点上“为地球站岗”的卫星。在这第一个烽火台上,美欧的SOHO和ACE卫星为人类立下了 ,而这两颗卫星已经老化,正在退出历史舞台。从本世纪初开始,我国科学家就一直在号召发射一颗类似的卫星,得到国际学界高度认可。目前距上一次超级太阳风暴已经159年了,而造成加拿大魁北克省大停电的太阳风暴也是近30年前的事了,按照目前科学家们关于“超级太阳风暴百年一遇”的说法来粗略计算, 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样重要的是,社会各界需要对太阳风暴、空间天气灾害有足够的认知。空间天气灾害是“难防御可减缓”的,以当前人类的预警水平,( )。反之,如果我们不知道相关知识,在灾害来临之时就会 。评估表明,对空间天气灾害的认知不足,将是未来灾害造成损失的重要原因。因此,空间天气知识普及和空间天气监测预警技术、空间天气灾害减缓措施同等重要。

1.依次填入文中横线上的成语,全都恰当的一项是( ) A.行之有效 丰功伟绩 有备无患 措手不及 B.卓有成效 汗马功劳 未雨绸缪 措手不及 C.行之有效 汗马功劳 未雨绸缪 手足无措 D.卓有成效 丰功伟绩 有备无患 手足无措 2.文中画横线的句子有语病,下列修改最恰当的一项是( )

A.从本世纪初开始,我国科学家就一直在呼吁发射一颗得到国际学界的高度认可的类似卫星。

B.从本世纪初开始,我国科学家就一直在呼吁发射一颗类似的卫星,这种呼声得到国际学

界的高度认可。

C.我国科学家从本世纪初开始就一直在呼吁发射一颗类似的卫星,得到国际学界的高度认可。

D.我国科学家从本世纪初开始就一直在呼吁发射一颗类似的卫星,它被国际学界高度认可。 3.下列在文中括号内补写的语句,最恰当的一项是( )

A.只有我们知道如何应对,才可以有效减缓空间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 B.除非我们知道如何应对,否则就难以有效减缓空间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 C.因为我们知道如何应对,所以可以有效减缓空间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 D.只要我们知道如何应对,就可以有效减缓空间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II卷(非选择题)

二、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气候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从法学的角度看,它能否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这是必须予以回答的一个命题。

有的学者认为,将风能和太阳能确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具有可行性。根据物权法原理,物权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的特征,物权客体须具有既存性、有形性、独立性、特定性。但对于风能和太阳能,其存续具有时间性、流动性、不确定性,难以成为物权客体。传统民法和古典经济学认为,环境要素(如水、空气、阳光等)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物,是一种“自由财产”,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任何人无需支付对价即可对其占有和处分。然而,生态环境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和价值性,如果固守传统的“环境无价值”、“自然资源无价值”的偏见,那么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将十分不利。

气候资源具有物的一般属性,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它必须是对主体的“有用之物”,而且围绕着、针对着它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因此需要对之做出利益界定,明确其所属所归;它必须是人类能够控制或部分控制的“为我之物”;它必须是独立于主体的“自在之物”。这一精辟的论述对判断“气候资源能否成为法律上之物”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显然,气候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能够为人们所认识和控制,并独立存在,因此,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人们利用风能、太阳能发电,利用雨云实施人工降水等。即使从民法的角度看,气候资源也是可以为人力所支配的,属于民法上之“物”。台湾民法学者王则鉴认为:“物是指除人之身体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

有体物及自然力而言。”而且,气候资源也具有稀缺性。尽管风能、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但其开发利用受到土地、空间的限制。因此,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利用的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是有限的,具有稀缺性,因而具有民法上的财产意义,属于物的范畴。

那么,气候资源从法律上来说属于什么样的物呢?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还是私人所有的物?答案是都不是。早在1969年,美国法学教授约瑟夫·萨克斯就提出了“公共信托论”的观点。这种观点主张,由于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应将其视为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和“共享资源”,国家或政府是这一公共财产的受托人。所以说,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之一,是全体公众的“公共财产”和“共享资源”,应当归全体公民共有,即它是一种公众共有物。所谓公众共有物,著名环境法学者蔡守秋先生在《论公众共有物的法律保护》中对其进行了界定,指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非排他性使用之物。

(选自曹明德的《论气候资源的属性及其法律保护》,有删改。)

4.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气候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包括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等,它既非国家所有也非私人所有。

B.根据物权法,风能和太阳能是“自由财产”,具有时间性、流动性、不确定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C.风能和太阳能并非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之物,所以,从物权法的角度看是难以成为物权客体的。

D.根据传统民法,风能和太阳能是任何人都可以对其占有和处分的,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5.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一、二段指出,在有些守旧学者看来,气候资源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B.三、四段指出,气候资源具有物的一般属性,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C.全文论述逐层深入,先否定后肯定,最后给出鲜明的结论,行文很有逻辑性。 D.文章运用了例证、引证和对比论证的方法,论述了“气候资源是一种公众共有物”的观点。

6.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固守传统的“环境无价值”“自然资源无价值”的偏见,将不利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B.气候资源既是“有用之物”“为我之物”,又是“自在之物”,所以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C.气候资源具有稀缺性,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利用的风能、太阳能是有限的,因而它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物。

D.基于“公共信托论”的观点,自然资源应被视为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和共享资源,任何个人和国家无权干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信封上的大头菜

马犇

代写是个老行当,多在邮局附近出摊。少时,一两家;多时,十多家。

这个行当无需太多东西,一张桌,一沓纸,一支笔足矣。讲究的代写人,会使专用笺纸,且以毛笔书之。但多数代写者只用钢笔,纸也就地取材,机关、企业、学校的稿纸都有人用。

代写多是代人写信,偶尔也代写诉状、遗嘱、传记、家史。代人写信并不复杂,顾客口述大概内容,代写人书之。也有代写回信的,不识字的人拿来收到的信,请代写人读信,然后将回信的大致内容告知代写人。

代写冯不是最早的代写者,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才加入队伍。选择代写,并不是因为他已从工厂病退,而是另有他因。

代写冯秉持着自己的原则,每写完一封信,就忘掉内容,在写信的过程中尽可能准确地呈现出顾客的想法。加之其价格在同行中最低,所以找他代写的人特多。

与别人不同的是,当有人往台湾寄信时,代写冯写信封前,都会与顾客商议,“同志,请允许我在信封背面画一个代写摊的标志”,多数顾客不会拒绝,或者说并不在意,因为别说他画个标志,就是涂满信封,邮资也不变。

代写摊的标志是个大头菜,下面写有“大头菜·冯”。后来为提高效率,代写冯刻了枚章,上置大头菜图案,下刻文字,极易辨识。

解放前,淮城有不少人在南京加入国民党,蒋介石兵败台湾前,有很多淮城籍的国民党军官回乡将亲友带走。所以后来,淮城往台湾寄的信,往往比寄往周边的信还多。

代写冯清楚地记得,他六岁时,哥哥十岁,身为国民党军官的舅舅回乡省亲,在冯家小酌,自己和哥哥在院里玩耍,哥俩路过堂屋时,舅舅立即召唤哥哥。谁也没想到,饭毕,哥哥即被带走。从此,一条海峡分隔开哥俩。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两岸掀起寻亲潮。由于老家所处的街巷已被更名数次,即便哥哥记得旧址,信也会被打回。而哥哥的地址,代写冯更是一无所知。

令哥俩终身难忘的或许只有大头菜,因为他们小时候,家里有个腌制老卤大头菜的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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