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C管桩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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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沉桩加深,沉速减慢,渐增起锤高度。在整个打桩过程中,使 桩锤、桩帽、桩身保持在同一轴线上。必要时将桩锤及桩架导杆方

向按桩身方向调整,不使管桩受到偏心锤打。打桩较难下沉时,检

查落锤有无倾斜偏心,特别是检查桩垫桩帽是否合适。如果不合

适,更换或补充软垫。每根桩连续一次打完,不中断,以免难以继

续打下。

(3) 接桩与焊接

①接桩时使新接桩节与原桩节的轴线一致,两施焊面上的泥

土、油污、铁锈等预先清刷干净。当下节桩的桩头距地面 1—1.2m

时,即可进行焊接接桩。接桩时可在下节桩头上安装导向箍,以便

新接桩节的引导就位。上节桩找正方向后,对称点焊 4—6 点加以固

定,然后拆除导向箍。管桩焊接施工时由有经验的焊工按照技术规

程的要求认真进行;施焊第一层时,适当加大电流,加大熔深。采

用手工焊接,第一层用ф3.2 或ф4.0 的 E4320 型焊条,第二层

以后用ф4.0—ф5.0 的 E4320 型焊条,保证焊接质量。焊接保证

不少于三层以上并及时将焊渣清除干净。

②上、中、下节桩焊接时,采用小电流焊接,最大限度的避免

因焊接温度过高而影响砼结合部的强度。

③上、中、下节桩对接检查合格后,先进行定位点焊,点焊时

所采用的焊接材料与正式施焊时相同,点焊如有缺陷及时铲除。

④焊接前,将焊缝附近的铁锈、油污、水气和杂物清除干净。

焊接时,焊接件表面保持清洁。

⑤焊接完成后,由项目部质量员检查合格后,请监理检查。检 查合格后,保证冷却 5 分钟后施打。

⑥上、中、下节桩对中,不偏斜,(二台经纬仪控制)按图施

工,误差在两节桩之间出现间隙,采用厚薄适当的铁片填实。焊接

时要采取防风措施,减少焊接变形,焊缝连续饱满,并确保规定的

焊缝长度。

⑦打桩时详细、准确地填写打桩记录。特别注意最后贯入度,

即最后 50cm 桩长的锤击高度及桩的贯入度。

(4)送桩

为将管桩打到设计标高,需要采用送桩器,送桩器用钢板制

作,

长 4m。设计送桩器的原则是打入阻力不能太大,容

易拔出,能将冲

击力有效地传到桩上,并能重复使用。

(5)停锤

当贯入度已达到控制贯入度,再锤入 10cm 左右或锤击 30~

50 击,如无异常变化时,说明不是遇到障碍物等情况,此时桩尖

标高与设计要求标高相差不大时可停锤。若桩尖标高与设计规定标

高相差过多时,需要考虑桩的侧向稳定是否足够,与设计等部门研

究确定。

为防止桩上浮和附近的桩上浮,锤击时将桩锤停留在桩头时

间长一些。

停锤标准按符合设计标高控制为主,以贯入度控制为辅的原

则。

四、 试桩

为了获得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控制标准,选择主线 phs05 墩(桩

号 K20+885.68)位置做试验桩,以指导后续大面积开展施工。

1、 试桩要求

为确定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打桩前进行单桩竖向抗

压静载试验。

2、、试桩目的

为了核对地质资料,检验所选用的设备机具的技术性能及施工

工艺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

3、沉桩的停锤控制以贯入度为参考,若数据无法满足设计要求

时,应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商量,采取相应措施。

4、试桩标准

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并结合《建筑桩基

技术规范》(JQJ 94—94)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中有关标准,采

用慢速维持荷载法进行。

5、试桩工艺

⑴桩在打入前,在桩的侧面画上标尺,以便在沉桩时记录入土深

度。

⑵沉桩时采用桩与锤相适的桩帽和弹性垫层,并及时更换被打击

密实失去弹性的垫层。

⑶桩锤、桩帽和桩身要控制在同一轴线上,桩的垂直度偏差小于

L/100,可采用 2 台经纬仪成 90°角跟踪观测控制。

⑷每墩的沉桩顺序,一般情况由一端向另一端进行退打。 ⑸桩长配置上尽可能减少焊接接头。相邻的接头位置相互错开

(根据配桩表报监理认可),同时,在一个桥墩(台)中同一水平面

内的接桩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基础桩基总数的 50%。

⑹起重机配合打桩机喂桩时,注意与打桩机之间操作的协调性,

切忌忽快忽慢,剧烈晃动。

⑺下节桩插好后将锤压向桩顶,此时应缓缓地沉入土中,如遇地

表土松软,切勿立即解脱吊桩钢丝绳,将桩尖均匀缓慢的沉入土中

的同时,逐渐放长吊锤和吊桩钢丝绳,与此同时检查桩锤、桩帽和

桩身中轴线是否一致,并检查桩的平面位置有无移动,以便及时纠

偏,如一切妥当,再开锤施打。

⑻刚开始由于桩身入土浅,露出地面高,贯入度大,严格控制桩

锤冲击能,可用“落锤”方法施打,或减少进油量,减低落锤高

度,以后视桩的沉入性能,按重锤轻击原则适当逐步加大冲击力。

⑼桩的停打条件以桩尖标高控制为主、以贯入度控制为辅,标高

以现场架设的水准仪实测数据为准。停打后,桩尖高程偏差允许值

为±100㎜。

⑽沉桩过程中由专人负责填写沉桩记录表,记录要求及时、准

确、尤其注意最后 50cm 的贯入度。

⑾沉桩时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采

取相应技术措施后继续施打。

⑿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改变沉桩入土深度。若下沉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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