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新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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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四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

第十六条 二级、一级和正高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除具备上述第十二条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破格答辩成绩达到优秀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三)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称号。 2.参加省级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学科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得最高等次奖(特等奖或一等奖)1次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前三位,不含子课题),或获得过省级教科研成果评比二等奖以上。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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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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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标准条件(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实践,全面履行工作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教研、电教机构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第二条 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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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示范引领,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研究一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具备免试条件。

第八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后(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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