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租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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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收行驶证,影响租车,罚款50元;

2、车内工具、配置物品丢失或车辆损坏,未收取客户赔偿款,罚款200元;

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停车或未放置租车标志牌或未主动将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罚款100 元;

4、未通知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洗车或检查维修、维护、保养等,罚款100元;

5、贪污、挪用租车租金,一经发现,除退出所有款项外,另处罚款500元。达到犯罪金额, 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5、未收取或私自截留、挪用、贪污客户超时或超公里数租金或保险理赔补偿金,一经发现, 除退出截留、挪用款项外 ,另罚款200元;

6、未及时查询客户违章信息并通知客户处理、或受客户委托或公司安排,造成违章处理困 难或影响公司车辆年审或过户,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

7、未办理租车手续或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自用车,未主动缴纳租车费,一经发现,除补 交租车费外,罚款200元;

8、客户保证金保证期到期,未主动提前通知客户办理退款事宜,受到客户投诉,罚款100 元;

9、以上处理和罚款,由公司办公室监督执行,财务部门凭办公室开据的罚款通知单,责任 人当月工资中扣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现金支付,当月罚款,当月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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