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FFFFF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 淮政办〔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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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推进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情况。包括各县区建立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及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十四、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个数。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是指获国家和省正式确认,当年新创的服务业名牌、商标。包括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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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部门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09〕118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2009〕4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有关部门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金融办、人行淮北中心支行。

二、考核内容

(一)发展目标。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工作目标。市政府及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材料报送、统计报表完成、对行业发展进行指导、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发展目标(最高80分)。各项目标基本分乘以完成任务的程度加总后,即为本部门发展目标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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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最高20分)。具体计分方法为: 1.对市政府和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部署的工作,及时进行布置和落实的计5分;没有落实的,每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及时向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及市统计局报送服务业主要行业统计数据、重点行业发展情况、服务业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计5分;少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明确承担服务业统计的机构和人员,按时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符合要求的,计8分;基础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迟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肯定和采纳的,每次计0.5分,最多计2分。

四、考核程序

按年度进行考核,主要程序为:

(一)确定目标任务。每年年初,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目标办、市统计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以及上年度服务业发展情况,商各有关部门提出当年服务业行业发展具体目标任务,并列出每项目标任务的分数,报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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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评价考核。按照发展目标和工作目标的构成,采取部门自我计分与集中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2月10日前,各部门对照上年度确定的发展目标任务按完成率进行自我计分,并将计分结果书面报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计分由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目标办、市统计局组织开展。

(三)考核结果审定与使用。每年2月底前,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排序,其结果报市目标办按比例计入全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对得分前8名的单位,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予以通报表彰。

五、组织领导

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目标办、市统计局承担考核具体工作。

本办法由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2年度起施行。

附件:2012年度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及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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