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8集中运输平巷掘进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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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煤矿二采区+1738集中运输平巷掘进作业规程

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4、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5、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八节 预防煤尘爆炸

一、减、降尘措施

减、降尘措施是指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通过减少煤尘产生量或降低空气中悬浮煤尘含量以达到从根本上杜绝煤尘爆炸的可能性。为达到这一目的,我矿采取了以洒水降尘为主的防尘手段。 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

防止煤层引燃的措施与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大体相同,对一切非生产必须得热源,要坚决禁绝。生产中可能发热的热源,必须严加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引燃瓦斯的火源有明火、放炮、电火及摩擦火花四种。针对这四种火源,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米。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要制定安全措施和审批手续,并遵守《规程》规定;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出,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严格管理井下具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层及时封闭采空区。

2、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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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秒。打眼、装药、封泥和放炮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机械、供电网络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漏电和接地保护,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断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

4、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煤尘,瓦斯爆炸往往也会引起煤尘爆炸。此外煤尘在特别干燥的条件下可产生静电,放电时产生的火花也能自身引爆。所以要定期对井下巷道进行冲刷灭尘。 三、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防止煤尘爆炸危害,除采取防尘措施外,还应采取降低爆炸威力、隔绝爆炸范围的措施。

1、清除落尘,防止沉积煤尘参与爆炸可有效的降低爆炸威力,使爆炸由于得不到煤尘补充而逐渐熄灭。

2、设置隔爆水棚

隔爆棚采用水袋式,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水棚组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其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隔爆水棚组不小于200L/m2。

(2)主要隔爆棚水袋的布置30个,且符合规定,水棚排间距离为1.2米,主要水棚组总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组不小于20米。

(3)首列水棚组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需保持在60m米—200米范围内 (4)水袋距顶板、两帮距离不小于0.1米,其底部距轨面不小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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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内如混入煤尘量超过5%时,应立即换水。

第九节 其它

一、验收制度及职责

1、交接班时,班长及安全员必须对上一班的支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验收员要在每班收工前,对当班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坚决返工并按规定重新补架U25型钢棚进行支护,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程的要求。

3、对验收员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要追究其责任;对班组,因质量验收打骂验收员的人要严肃处理,队干部要大力支持验收员的工作。

4、当班验收员不在时,队里必须及时派人顶替,严禁漏岗。 5、永久支护距工作面迎头的最大、最小控顶、控帮距离要符合规程要求。

6、巷道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二、支护材料的使用管理

1、各种支护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并挂牌管理。

2、所有的坑木材料必须上架,U25型钢棚、500mm的小板码放整齐,悬挂管理牌板,每班登记。

3、道木、管子、轨道必须堆放整齐牢固,道木堆放高度不超过1.5m,管子、道轨高度不超过1m,并用12#铁丝双股绑扎牢固,统一堆放在非行人侧。

4、在使用材料前必须检查材料是否合格,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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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职工爱护材料,损坏照价赔偿,要抓好各种材料的回收复用。 6、当班用不完的材料要交接班,交班前向队部汇报,以备下班使用。 三、当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出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时,及时与矿生产技术科联系,并立即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工作面出现顶板破碎、局部冒顶时,要及时改变支护方式,制定出专项的施工措施。 四、其它

1、为了保证巷道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确保施工质量,打眼前值班队长、班长根据中线位置画好断面轮廓线并标定好炮眼位置。严格按照本规程的相关要求打眼、爆破。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作业规程,队管理人员熟知施工图,严格现场管理消灭不合格品,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返工整改合格。

3、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材料工具码放要整齐。

4、巷道施工时必须悬挂施工图牌板,各种图表齐全。

本作业规程未尽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操作规程》和行业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和矿相关规定执行。

本作业规程与《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操作规程》和行业相关政策不符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操作规程》和行业相关政策执行。

在施工中应及时反映复查本作业规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修改完善;如遇特殊地质变化,则需补充制定相应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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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避灾路线 第一节 矿井避灾原则

一、积极抢救

当灾害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到威胁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在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现有条件和灾害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进行抢救,同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受灾地点、范围大小、灾情大小,并尽可能切断其它电源。 二、安全撤离

当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矿工应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当工作面发生火灾或爆炸时,所有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佩戴自救器,或就近使用压风自救系统。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应迎风撤离,位于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立即通过捷径进入新鲜风流中;发生水灾时,人员应避开水头冲击,撤到高处安全地点。有条件要积极进行自救互救,防止灾害扩大,并统计好工作人数。

第二节 避灾路线

一、发生火灾、煤尘、瓦斯灾害时的避灾路线:

工作面人员应迅速顺风卧倒,等冲击波过后,由+1738集中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1738运输石门→+1738车场→二采区材料井→地面。 二、发生顶板灾害时的避灾路线:

+1738集中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1738运输石门→+1738车场→二采区材料井→地面。

三、发生水害时的避灾路线:

+1738集中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1738回风上山→二采区暗风井→二采区风井→地面。

附图16:+1738集中运输平巷避灾线路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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