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2020届高三三模语文试卷(有答案)(已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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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2020届高三第三次模拟考试

语文试题

本试题卷分第Ⅰ卷(阅读题)和第Ⅱ卷(表达题)两部分。考生作答时,将答案答在答题卡上(答题注意事项见答题卡),在本试题卷上答题无效。考试结束后,将本试题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Ⅰ卷 阅读题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9分,每小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礼是植根于以家族为本位的传统社会土壤上的道德伦理规范体系,而礼治则是依赖这种体系构建起来的社会秩序。孟德斯鸠曾谓中国古代“礼教构成了国家的一般精神”,此乃中华文明注重人伦道德教化自然演进的结果。引礼入法,意味着礼治的精神和原则贯彻于法律,完成了传统社会礼治秩序构建的重要一环,达至“礼法社会”模式的形成。由于礼本身所具有的义理内涵,更使得这种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匹配的“礼法社会”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 礼本身所具备的道德规范意义不仅使引礼入法成为可能,更使得这个过程顺理成章水到渠成。道德与法律共同肩负维系社会秩序的使命,两者相互支持和补充。任何一种法制文明都必须面对并解决两者关系问题,引礼入法则是传统中国的解决方案:以道德精神挈领和改造法律,并直接将部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我国古代民事立法极不发达,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礼,“礼达而分定”。蔡元培说:“我国古代有礼、法之别。法者,今之所谓刑法也;而今之所谓民法,则颇具于礼。”国家法制层面,德主刑辅、出礼入刑成为精神原则;社会生活层面,由于礼兼具了感召和约束双重功能,礼的权威性的提升,为民间社会构建良风美俗、自然和谐的道德秩序提供了可能。

法家只迷信暴力,完全无视道德教化的功能,故其律以严刑峻法著称。唐律因“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这个“平”,一方面表现为德主刑辅,礼刑互济,使得法律的重刑主义色彩全面消退,立法上宽严适中,公允平缓。另一方面,与“骨肉可刑,亲戚可灭”的法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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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儒家以家族为本位,重人伦孝道亲情。唐律中老幼废疾减免刑罚以及亲亲相隐、存留养亲等制度体现出礼的精神,弘孝敦伦,原情循理,无疑具有积极的义理价值成分。

西周礼治在司法领域提倡慎刑恤狱;主张罪疑从轻、从赦;提出了“中道”“中罚”等概念。孔子主张“哀矜折狱”,孟子则以“仁政”为诉求,以为“杀一无罪,非仁也”,并重申了“罪人不孥”的古训。这些具有积极价值的思想和主张,伴随着汉朝以后经义决狱的不断深入和推广,不同程度贯彻或体现于司法审判活动之中。

值得强调的是,儒、法两家在追求和维系等级政治乃至纲常伦理秩序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司马迁说:“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韩非则首倡“三纲”之说,以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乃“天下之常道”。法家主张“一断于法”当然值得肯定,但其中包含的法律平等意义十分有限,因为其“法”非良法,其“断”则完全落脚在君主个人的独断。儒、法之争主要体现在手段和策略不同而已,及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思想被奉为一尊,两家即和衷共济了。论者以引礼入法为传统法律等级化伦理化之根源,或许是对法家有着过多理想化误读,或许是脑海里还残存着“儒法斗争”成见。沿着儒法合流、法律儒家化、外儒内法的历史线索去把握,应该是评价引礼入法这一历史现象的恰当途径。

(摘编自马作武《引礼人法奠定中华法系基石》)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古代社会生活中,礼颇有权威性,且具有感召和约束的功能,因此有利于民间社会建立美好风俗、自然和谐的道德秩序。

B.法家主张“一断于法”实行严刑峻法,认为“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过于崇信暴力,“严而少恩”,完全忽视道德教化功能。

C.礼是中华文明注重人伦道德教化自然演进的结果,也是在我国古代民事立法落后的情况下,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依据。

D.传统中国采取引礼入法的方案来解决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即在道德精神来挈领和改造法律,并将部分道德规范作为法律。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唐律以“礼”得“平”,主张“宽严适度”,全面消退了法律的重刑主义色彩,其中一些制度体现出以家族为本位,重人伦孝道亲情的精神。

B.从西周开始,我国在礼治方面就提出了一些有积极价值的思想和主张,随着历史的发展,它们或多或少地贯彻或体现于司法审判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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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引礼入法是完成我国传统社会礼治秩序构建并达到“礼法社会”模式形成的重要环节,并意味着礼治的精神原则贯彻于法律。

D.作为道德伦理规范体系的礼是构建礼治秩序的基础,礼的义理内涵使“礼法社会”的出现有合理性和必然性并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匹配。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儒、法两家其实都维系等级政治乃至纲常伦理秩序,但采取的手段和策略不同,儒家主张德主刑辅,法家主张刑主德辅,最终两家共尊礼法并用的思想。

B.中国古代“礼法社会”的形成是以法律儒家化运动为背景,通过引礼入法的方式实现,因此,评价引礼入法应把握儒法合流、法律儒家化等的历史线索。

C.礼所具备的义理内涵使引礼入法能够有效实现,而引礼入法对中国古代法文化有着重大的影响,促使中国古代法律呈现出“礼法合一”的特征。

D.从西周司法领域提倡慎刑恤狱到孔孟思想,从汉代以后“经义决狱”到唐律的“一准乎礼”,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礼法社会”是逐步形成的。 (二)文字类文本阅读(14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4-6题。 爱心如同韭菜 余显斌

娘打来电话,问他现在在哪儿。 他轻声说:“在医院。”

娘说:“知道,听你爹说的。”娘接着哽咽着说,“儿啊,你怎么能那样,怎么能捐献骨……髓啊?”显然,娘不理解什么是骨髓,说到这儿,明显地顿了一下。 他忙说:“娘,没啥。”

娘威胁说:“你不听娘的,娘就死去。”

他急了,忙告诉娘,自己不是捐献骨髓,爹听错了,自己是想找人给自己捐献骨髓,自己有病。 娘一听更急了,问清了他所在的医院,和爹当天就打了车,匆匆赶去,在医院看见了他。他坐在病床上,护士在给他量着血压。娘一见吓了一跳,问道:“儿呀,你怎么啦?” 他说:“白血病。”

娘不懂什么是白血病,望着他。

他告诉娘,患白血病很难治的。看娘身子一颤,他忙说,不过,有骨髓配型成功的人愿捐骨髓,自己就有救了。

娘忙说;“配啊,砸锅卖铁也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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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叹口气,说:“哪有那么容易的?两万多人中才有一对配型成功的。” 娘坐在那儿,眼睛直了。

他忙摇着手道,不过,自己很幸运,和一个女孩配型成功。 娘眼睛一亮:“真的?”

他再次垂下头,告诉娘,可是对方不愿捐献骨髓。娘一脸灰白,许久,点点头道:“是啊,身上的东西,哪一件不是跟眼睛鼻子一样,哪有多余的啊?多余的也不会长啊,谁又愿捐啊?” 爹在旁边嘀咕一声:“听说,捐骨髓没事的啊!” 他沮丧地摇摇头,告诉他们,那个女孩就是不愿捐。 娘试探着问:“真没事吗?”

他说:“可能是吧,不过,这得问问医生。”

正说着,一个医生从旁边匆匆经过,娘忙一把拉住,如抓住救命稻草一般,可怜巴巴地问:“医生,捐献骨髓对捐献的人有伤害吗?”医生望望娘摇了摇头。看娘有些不懂,医生打比方说:“骨髓就像韭菜,捐了又会长出来的。”农村里,韭菜不少,剪后生得更快更肥更多。娘懂了,娘脸上的灰白颜色没了,她想了想,仍拉着医生的手不放:娘有一个请求,希望医生能帮自己给那个女孩说说。 医生一笑,点头答应了。

四人去了另一间病房,见到了那个女孩。

娘走过去,一把拉住女孩的手。娘说:“娃啊,大婶求你了。” 娘指着他说:“我就这一个儿,请你救救他啊。”

见女孩不说话,娘猛地想起什么似的,指着医生说:“医生说了,对你没损害。如果有损害,这个要求大婶也说不出口啊。”

女孩雪白的脸上流下两行泪,望望她,仍没有说话。 娘急了,说:“娃啊,大婶跪下了。”

娘说着,准备跪下来。女孩忙一把拉住,流着泪说:“大婶,我才是病人,这位大哥是捐献者啊。”说着,女孩指指他,对娘说,“求大婶了,救救我。” 娘站在那儿,愣住了。

不过,娘马上就明白了怎么回事。

娘拉住女孩的手,打量着女孩毫无血色的脸,许久许久,眼眶红了,对他说:“去吧,娘不拦你。”

娘说:“出来了,娘煮鸡蛋给你补补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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