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第号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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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15、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 16、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

17、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措施的设计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18、初步设计方案相对可研报告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

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6、相关管理制度 人员配置与培训 1、人员配置计划 2、人员培训方案 项目实施进度 初步设计概算

1、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说明 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书 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 第十章 风险及效益分析 1、风险分析及对策 2、效益分析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附件:

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图:

1、系统网络拓扑图 2、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 附件四: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提纲)

一、验收时限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二、验收任务

(一)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四)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三、验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报告及批复文件。 (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五)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 四、验收条件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的保护、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

(四)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能适应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

(五)完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初步的财务决算。 (六)档案文件整理齐全。 五、验收组织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一)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组织,并提出初步验收报告。

(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一般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组织成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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