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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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现执行标准、使用表格: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 详见粤建管字[2003]120号 文。

二、中间验收表格:执行《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 管理规定》,详见穗建监字[2001]068号文。 三、竣工验收备案表格: 执行《广州市房屋建筑工 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 意见》,详见穗建监字[2001]058号文。 四、指导书籍: 1、《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 2、《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

施工技术资料按其性质的共分七类: 1.建筑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必备文件; 2.综合管理资料;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验收资料、 施工技术管理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

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施工日志; 7.竣工图。

二、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要求 1.组卷原则:

? 施工技术资料的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建筑工程按单位工程组卷,其中单位(子单位)工程按分部工程和要求办理中间验收的子分部工程独立组卷。

?整个单位工程的组卷一般分为:总目录、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记录、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智能建筑、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

?组卷时按先文字、后图纸排列。

2.组卷质量要求:

归档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签章齐备,书写材料必须耐久、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色和纯蓝墨水、圆珠笔等易褪色材料书写。 3.组卷顺序:

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工程照片及封底。

4.编写案卷页号以独立卷为单位编写页号。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写页号,卷与卷之间的页号不得连续。 5.案卷封面的编制:

案卷题名:建设项目名称+子项工程名称(或代号)+案卷内容(应简明、准确地概括和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特征)注:三项分别不能超过24个汉字或48个字符。

编制单位:应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编制日期:应填写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6.案卷的装订要求:

?文字材料装订组卷,装订要求用白色棉线在卷面左边1.5cm处,上下四等分打三孔竖向装订,结头位于案卷背面;

竣工图不用装订,竣工图图纸折叠成A4尺寸,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向内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装入档案袋。 7.案卷的规格、厚度:

归档的文字材料规格采用A4幅面,尺寸不同的要折叠或裱补成统一幅面。文字材料组卷厚度不得超过30cm,图纸组卷厚度不得超过40cm。 8.竣工图的编制: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竣工图要求竣工图纸齐全、完备,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以变更图章标明变更修改依据。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和设计出图专用章,签字齐全,且经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盖章。

9.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10.卷内目录的填写: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样的图号。

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编制单位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材料的全称,无标题的文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 日期:文件材料的形成时间(文字材料为原文件形成日期,汇总表为汇

总日期,竣工图为编制日期)。

页次:填写每份文件材料在本案卷页号或起止页号。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 分部(子分部)工程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时,凡本分部(子分部)

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2、 对于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

部、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及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分部验收前,质量控制资料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5)分部(子分部)的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评价结果为好、一般、差。

建筑工程中有九个分部工程 1.地基与基础工程 2.主体结构工程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4.建筑屋面工程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6.建筑电气工程 7.智能建筑工程 8.通风与空调工程 9.电梯安装工程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表由监督站出具,具体流程为: ?施工单位: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报工程施工资料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查资料及实物检查,并将《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及工程施工资料报监督站。——监督员:审查施工技术资料及实物抽查。——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并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现场实施验收监督,形成

《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签名盖章齐全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接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后,办理中间验收登记。 四、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应在开工之前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管理条件进行自检并填写,并将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必须经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签名及盖章后方为有效。 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审批;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

3)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4)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 5)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

6)工程基线、标高等已经复核。

?在每个分部的目录中均有此条,但仅仅适用于同一单位工程中,存在某个分部或子分部是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施工的情况下,要求单独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三)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

1、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经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质监站参与会审人员签字及盖章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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