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之证券公司合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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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合规自查报告

【篇一:证券公司合规部2015工作总结】

2015年工作总结 一、 主要完成工作 (一) 每日实时监控

1、异常交易监控包括:大单拉涨停、高买低卖、同一营业部对倒,尾市拉升、买入风险警示板股票等,对有重点监控账户参与的要求营业部提示客户参与操作风险。

2、新股交易监控包括:两交所重新修订了监管要求,根据要求设定出具体阀值,对新股实时进行监控。新股上市10日内对参与封涨停、开盘集合竞价、连续申报竞价、累计买入等大额实时监控,对预警账户要求营业部提示客户参与炒新风险。

3、监察员工(含经纪人)是否有持仓股票。

4、员工用机和手机委托实时监控:本年度共监控392笔涉及44家营业部,总共发放异常情况反馈表169份,合规问责通知单22份。 5、根据每日监控情况编制经纪业务监控日志共225份。

6、港股通异常交易监控:自11月开通以来,交易量不活跃,我部主要对账户透支,新开户不足50万等进行监控。

7、对营业部员工合规展业加强监控,今年对1-8月交易较频繁佣金较高、相同地址、有相同客户经理的账户进行筛选,共筛选出421笔,涉及31家营业部的275个账户和146名员工,要求相关营业部对客户回访,并将情况反馈我部留存,经营业部反馈未发现员工代客理财情况。

8、融资融券备岗等。 (二)每月工作

1、定期编制经纪业务监控月报,发送至各营业部及总部部门总经理。 2、每月对全部相同手机委托,人工筛查出有共同客户经理的账户,进行客户回访,6月-11月总共对59个手机进行回访,将回访情况通知到营业部,再由营业部落实后,做书面情况说明,由总经理签字后反馈我部留存。经回访有员工代理嫌疑的3个电话,都要求营业部落实员工后整改。 (三)其他工作

1、配合沪、深两交易所协助监控并督查重点帐户,对账户进行重点跟踪监控,严防出现参与股票炒作的行为。

2、做好风控档案的整理。年初将上一年度的风险监控日志、异常情况反馈表、合规问责通知单等装订成册归档,并将电子版刻录保存留档,保证风控工作的完整性。

3、兼职部门内勤和第七党支部的部分工作。

主要做好上下级信息交流的中转站,及时传达公司下发指示精 神做到了不让领导安排的工作在自己这里延误,不让办理的事项在自己手里积压,培养服务意识,为部门每一位同事做好服。

积极参与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代表我部门和第七党支部向公 司投稿和党员学习心得体会等3份。 二、工作计划

经纪业务监控工作,主要是针对客户异常交易和员工合规展业的监控。今年根据业务需要,陆续增加了监控项目(员工手机、相同 mac地址等)加强对员工合规的监控。今年年底股市异常火爆,开户数量猛增,为了防止员工为了开户而不合规展业,请信息技术部支持增加了员工见证开户数量的监控。风控岗作为公司后台支持部门,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创新,我个人会认真学习新业务,跟上公司发展步伐,努力做好新业务开展的风险监控,更好的把监控工作做好。

【篇二:证券公司自查报告的要求】

证券公司自查报告的要求

证券公司须对客户资产的安全性、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下列问题,在此基础上向证监会提交详细的自查报告:

(1)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披露挪用时间、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2)是否存在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质押给银行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披露质押金额、发生时间、资金用途)?

(3)是否存在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披露挪用时间、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4)是否存在帐外经营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披露帐外经营的业务内容、所涉金额及发生时间)?

(5)公司资产是否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如是,则须详细说明占用方名称、占用资产的方式、所占用资产的性质和金额、所占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等)?

(6)是否存在为股东、关联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说明有关

方名称、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金额和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方式)?

(7)股东单位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从公司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说明抽逃出资的方式和金额)?

(8)公司目前是否存在股权由于质押或其他争议而被冻结或被拍卖而发生转移,已经或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如是,则须作出详细说明)?

(9)目前是否存在尚未清理的违规债务(包括个人柜台债)(如是,则须详细说明违规债务的发生时间和具体金额)?

(10)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挪用客户委托管理资产的行为?如有,则须详细披露违规情况、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如存在上述问题,证券公司必须在自查报告中详细披露当前存在的风险情况,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以及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人等。责任人应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篇三:证券公司整改报告】

证券公司自查报告的要求 证券公司须对客户资产的安全性、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

认真自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下列问题,在此基础上向证监会提交详细的自查报告:

(1)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披露挪用时间、挪用金额 及比例、用途)?

(2)是否存在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质押给银行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披露质押金额、

发生时间、资金用途)?

(3)是否存在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披露挪用时间、挪用金额及 比例、用途)?

(4)是否存在帐外经营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披露帐外经营的业务内容、所涉金额及 发生时间)?

(5)公司资产是否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如是,

则须详细说明占用方名称、占用资产的方式、所占用资产的性质和金额、所占用资产占公司 总资产的比例等)?

(6)是否存在为股东、关联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的情况(如

是,则须详细说明有关方名称、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金额和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方式)?

(7)股东单位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从公司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是,则须详

细说明抽逃出资的方式和金额)?

(8)公司目前是否存在股权由于质押或其他争议而被冻结或被拍卖而发生转移,已经或

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如是,则须作出详细说明)?

(9)目前是否存在尚未清理的违规债务(包括个人柜台债)(如是,则须详细说明违规

债务的发生时间和具体金额)?

(10)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挪用客户委托管理资产的行为?如有,

则须详细披露违规情况、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如存在上述问题,证券公司必须在自查报告中详细披露当前存在的风险情况,同时制定

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以及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人等。责任

人应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篇二: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和

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201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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