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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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松政发[2016]32号 【发布部门】松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6 【实施日期】2016.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松政发〔201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6日

松原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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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松原市市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人员招聘行为,提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素质,依据公司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我市所属松原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松原市现代农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松原市查干湖生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条 企业工作人员除规定应由市委、市政府直接任用的高管人员外均应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或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 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由企业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计划,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核批准,由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企业董事会执行招聘工作。 2 / 3

第六条 申报招聘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员工总数、空缺数、实有人数、拟招聘人数; (二)拟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聘对象、范围; (四)招聘时间、方式。

第七条 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应成立招聘工作遴选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企业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其成员由企业董事会根据招聘需要指定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 招聘对象、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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