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绍兴市重点商贸服务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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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商贸办公室文件

绍市商贸?2006?7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商贸办公室

关于推荐绍兴市重点商贸服务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贸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重点商贸服务企业的培育,加快商贸服务业的发展,根据绍市委办?2006?3号《关于扎实开展2006年“八大提升”活动的通知》和绍市委发?2006?17号《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经研究,建立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培育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且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商贸服务企业,作为绍兴市重点商贸服务企业:

1、年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商场(百货商厦、超市等);

2、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或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专业店、专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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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

4、门店数5个以上或总部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

5、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各类专业市场,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农贸市场;

6、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宾馆饭店,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

7、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的洗理、美容、照相、旧货、租赁等生活服务企业;

8、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休闲、娱乐、健身企业; 9、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或100万元以上的会展企业;

10、典当、拍卖、旧机动车交易、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等特种行业和其他具备一定规模或具有本地特色的商贸服务企业。

二、由企业填写《绍兴市重点商贸服务企业登记表》,县(市)的企业通过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进行报送,市区的企业按工商登记范围,分别通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市商贸办)、越城区商贸旅游局、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和镜湖新区相应报送,于2006年5月30日前报市商贸办,邮箱:sxsmb@sx.gov.cn。

三、市商贸办对各地上报的企业名单,经过筛选,选定一定数量的企业,作为绍兴市重点商贸服务企业,按照市委《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以重点培育与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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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评比出绍兴市10强连锁经营企业、10强休闲服务企业、20强商业零售企业和20强餐饮企业等。

四、各地商贸主管部门和重点商贸服务企业,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本地及市级重点骨干企业的经营情况。市商贸办将及时刊登各地的做法经验与经济运行情况。

五、在报送市级重点商贸服务企业的同时,各县(市、区)也要在不同行业中选择重点骨干企业进行培育,出台相应政策,促进商贸服务业做强做大。

市商贸办联系人:梁远洪、涂智高,电话:5203292,传真:5125067。

附件:《绍兴市重点商贸服务企业登记表》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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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绍兴市重点商贸服务企业登记表

企业(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类别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办电 手机 营业面2去年度营业(销职工人门店数积(M) 售)额(万元) 数(个) (个)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注:企业类别为:A:综合性商场(超市);B:各类专业店、专卖店;C:批发企业;D:连锁经营企业;E:商品交易市场;F:宾馆饭店、餐饮企业;G:洗理休闲等生活服务企业;H:物流企业;I:会展企业;J:特种行业企业;K: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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