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文明安全祭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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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文明安全祭祀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2009年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保障、优质服务和宣传引导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的祭奠环境,根据市民政局[2009]42号《2009年清明节文明安全祭祀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利用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保障群众祭奠安全,展示殡葬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㈠以人为本,确保祭祀活动安全有序。 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属地为主。 ㈢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㈣预防为主和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公墓要成立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清明节群众祭祀工作,处置突发情况。区民政局成立清明节文明安全祭祀工作办公室,负责了解和掌握各地群众祭祀活动情况,协调督查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清明节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

㈡做好安全保障。1、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尽早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方案。2、加强对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尽快完善祭祀场所的安全保障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因祭奠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3、要针对清明节祭祀活动“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重点做好下列防范:①扫墓现场交通堵塞,人员拥挤,严防踩踏事件的发生。②扫墓人员相互之间、扫墓人员与管理人员突

发矛盾纠纷。③骨灰寄存点因人员拥挤,烧纸、燃放鞭炮引发的火灾和炸伤事故。④公墓、骨灰堂内和周边地区消防安全,特别是散葬墓穴的防火问题。⑤防止骨灰丢失、被盗和错拿、错放。

㈢热情周到服务。要以“方便群众祭祀,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与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规范服务程序,尽可能增加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开通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努力为祭祀群众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借机乱收费、乱涨价,让群众明白消费,有序祭祀,满意而归。

㈣深入宣传引导。今年清明节宣传主题是“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各地要利用清明节的有节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殡葬改革、殡葬文化以及行业风貌的宣传报道,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祭祀新风,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采取骨灰撒散、种植纪念树,倡导鲜花祭祀、网上祭扫、召开集体或家庭“追思会”等方式进行祭祀活动,努力营造文明祭奠的良好风俗。要结合3月份开展的“殡葬宣传月”活动,力争将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㈤加强应急值班。清明节期间,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办增设清明节工作值班室,负责掌握工作动态,上报信息,报告紧急情况,受理有关事宜。为掌握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情况,对3月21日—4月6日期间群众每日祭祀情况进行观察统计,填写《2009年清明节祭祀点主要情况日报表》(见附件),及时上报区局。

㈥加强监督检查。清明节期间,要联合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林业、物价等管理部门,加强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祭祀服务质量的管理监督,树立殡葬行业“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木及殡葬用品,及时查处、销毁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殡葬用品,进一步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

区民政局对各地祭祀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将进行重点督查。

四、工作步骤

㈠准备阶段(3月18日—26日)

1、对公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演练,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添置、更换消防器材,畅通消防通道,对祭祀场所进行维修改造,改善祭祀环境。

3、开展安全巡检,检修消防设备和骨灰存放室,排查安全隐患。 4、开展专项督查,进行实地察看。区民政局对辖区内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集中存放地和重点祭祀场所抽查率要达到100%。

㈡组织实施阶段(3月27日—4月6日) 1、做好清明节的宣传报道工作。

2、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3月28日、29日和4月4日、4月5日、4月6日,各级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联络,随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有关情况,并于当日下午4时30分前向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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