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5]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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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

考核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347号)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建设项目的职责,提高建设单位建设管理水平,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实现建设目标,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是以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为基础,通过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控制、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方面管理行为的评价,评定建设单位综合管理成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建设任务的铁路局和铁路公司等建设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考核应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项目建设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负责人绩效收入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五条 总公司成立建设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考核,研究考核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确定考核结果等。总公司分管建设工作副总经理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建设部、计统部、财务部、科技部、劳卫部、物资部、安监局、审计局、监察局、铁路公安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工程监督总站为成员单位,具体工作由建设部牵头。

第六条 总公司建设部负责铁路建设单位考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初评结果审核、申诉意见受理、考核结果公示公布等工作,负责审核依法建设、验收、维护稳定等。总公司工管中心承担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初评工作,对建设单位上报的自评结果进行全面初审并形成初评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审核初评结果并提出加、扣分意见,提出对建设单位申诉意见的处理意见。计统部负责审核年度投资完成、环境保护、概算控制;财务部负责审核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劳卫部负责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物资部负责审核建设物资管理;科技部负责审核技术创新;审计局负责审核审计相关工作,将审计发现问题反馈相关考核成员单位;监察

局负责审核廉政建设;安监局负责审核因工程质量或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铁路公安局负责审核治安防范;鉴定中心负责审核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变更设计、概算清理;工程监督总站负责审核工程质量安全。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建设单位考核是在项目年度考核基础上对建设单位的年度考核。项目考核期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开始至项目销号,项目正式验收工作直接纳入建设单位年度考核。

第八条 建设单位年度考核采用评分制,根据本办法考核标准实行扣分、加分或“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75分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和发生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得分为总公司审核后的各建设项目(含代建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加上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加分、扣分值。

第十条 年度考核内容分为“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控制、环境保护、维护稳定”七个部分,共100分。

(一)综合管理(20分):包括依法建设、标准化管理、技术创新、廉政建设等。

(二)工程质量(25分):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实

体工程质量、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等。

(三)建设安全(12分):包括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安全风险管理、安全事故等。

(四)工期进度(15分):包括施工组织、征地拆迁、投资完成、初步验收等。

(五)投资控制(13分):包括施工图审核、变更设计、验工计价、概算控制、资金管理等。

(六)环境保护(8分):包括环评、水保、能评等手续报批,环水保措施落实等。

(七)维护稳定(7分):包括内部稳定、外部稳定、防止破坏及治安防范等。

项目年度考核评分标准具体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年度投资完成考核指标,续建项目(含建成投产项目)以总公司年初下达投资计划为准;新开工项目以招标后总公司下达的调整计划为准;销号项目以清理概算批复后总公司下达的调整计划为准。

年度新线投产里程考核指标以总公司年初下达投产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铁路局、铁路公司完成年度投资和新线投产里程考核指标的,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

第十三条 铁路局、铁路公司遇下列情况之一,年度考核 “一票否决”评为不合格:

(一)发生工程质量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除自然灾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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