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答疑(外汇局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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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办理,对于中心支局及支局属地企业业务,分局不能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如何处理?

答: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操作指引,各分局可授权中心支局登记,报总局备案。

问题14:在做境外投资企业登记、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时,是否需要先在主体管理模块进行主体信息维护?

答:是。在做境外投资企业登记时需要在“主体管理-主体基本档案登记、备案”的“是否境外投资企业”栏先选择“是”,再办理业务。在做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时,需要在“主体管理-主体基本档案登记、备案”的“是否特殊目的公司”栏先选择“是”,然后再办理业务。

问题15:在进行外债签约登记时,如果债权人是境外银行,如何查询该债权人的代码?

答:进行外债签约登记时,在选择了债权人类型后,点击“债权人名称”旁的“选择”按钮,可根据债权人的名称选择相应的债权人代码。其中,债权人是境外银行的,可以输入债权人的英文名称关键字查询该债权银行的SWIFTCODE作为债权人代码。注意,SWIFTCODE只能输入英文查询,不能用中文查询。

问题16:流入确权使用的资本金流入交易是5月10日前发生的,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FDI数据迁移,对直接投资系统中的交易数据均进行了迁移,迁移到资本系统的交易数据的申报号均以X开头,并在最后补齐了三位数字流水号。例如,直投系统中的银行业务流水号“

052008000000009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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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后变为

“X052008000000009937129”。

针对5月11日前发生的直接投资项下的交易数据(例如资本金入账),目前每笔业务在资本系统中会有两笔数据,一笔是银行通过后台申报的,另一笔是直投系统备案数据迁移来的(以X开头)。

第一笔银行申报数据没有业务编号。另一笔直投迁移数据(申报号以X开头)则包含了对应的业务编号,并已全部刷为“已用于确权”状态,在确权登记时不会自动显示,但是只要在“综合查询”的“交易数据查询”中能查到这笔数据,就可以强制通过确权。

注意:以上是针对5月10日前发生的交易数据,对于5月11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数据仍需按照系统正常操作要求在确权登记时勾选。

问题17:导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企业的主体基本信息有误。

答:直投数据迁移过程中,主体基本信息的迁移是以代码系统的主体信息为准。如果一个主体已经存在于代码系统,则资本系统导入的是代码系统的数据,直投的主体信息不会覆盖代码系统数据;如果主体存在于直投系统中而不存在于代码系统中,此时直投数据才会导入资本项目系统。目前,代码系统与资本项目系统、货物贸易系统和国际收支申报等系统实现了主体档案信息的同步。上述任何一个系统中进行了主体信息维护,就会以T+1的方式同步到其他系统。

如果资本项目系统中企业主体的基本信息有误,其原因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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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系统中维护的主体信息有误或者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到外汇局进行变更登记。遇到此类问题,应该在资本项目系统的“主体管理-主体基本档案登记、备案”中修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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