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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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关于该项目代理销售的特别约定

1、该项目的所有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于该项目

之外。

2、乙方对外宣传或向客户解说,应遵守甲方关于该项目销售说辞的

规定,或者经甲方确认。乙方擅自进行销售承诺而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3、该项目的销售管理及办公软件系统为乙方指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但甲方可提出改进意见。

4、在乙方代理销售期间,应保证客户满意度及客户忠诚度。 6、销售条件的约定《本项目正式对外销售时甲方保证具备下述条件:取得当期所涉及销售的楼宇的《XXX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完成现场包装、接待中心、样板间或看房路线的包装;完成与按揭合作银行的签约工作》。

7、销售价格上的约定《乙方同意在合同期间内,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签署的销售均价执行销售代理工作。整体实际销售价格不低于如下价格执行:

预定期:实现均价不低于1800元/㎡ 开盘期:实现均价不低于2200元/㎡ 尾盘期:整体均价不低于2000元/㎡

项目销售过程中的价格制定和调整需经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并制定相应的每套产品的销售价格。乙方享有该项

目销售过程中的价格制定和调整权。并具有对销售价格折扣审批、监控和管理权利。

若乙方在实际销售之前预计价格无法达到以上价格标准,甲方有权暂时保留未售房源,直至达到价格标准后方可出售。由此对乙方月度销售签约指标、销售回款总额及代理费计提比例所产生的影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给乙方,甲方应遵照执行。若甲方未能按该《工程进度计划表》完成工程进度,双方另行约定月度销售考评指标及代理费计提原则。对此,甲方不得按本合同现有约定追究乙方无法完成销售指标的责任。 9、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合同备案、按揭贷款、预告登记、产权办理等手续,可以提高回款速度。

10、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中约定甲方承担本项目全年的广告推广费用、办公用品费用及促销活动费用。乙方承认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的营销费用比例。

第九条: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

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它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对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其

对方支付违约金 50000元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项目所在地或周边上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定补充协

议。

2、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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