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纯水系统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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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系统是否便于维护与升级等方面进行评分。 后处理系统 血透用二级反渗透系统 输送管道、阀门 控制系统 1-6分 1-7分 1-5分 1-6分 1-3分 1-4分 1-3分 3 4 5 制水成本及节水减排 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及保证进度的各种措施 质保期满后的维护成本 制水成本和原水利用效果 实施计划(包括相关管理体系制度、实施方案、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检验验收标准等)及培训计划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维护成本的高、中、低 售后服务网点的人员配备、服务内容和保障措施、故障响应、配件供应及时性,修复时间及相应的赔偿承诺等综合评价;质保期满后的维保及备件费用 投标文件是否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调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最好的投保人的满分,,其他由评标酌情打分。 6 售后服务承诺 1-3分 7 投标文件的制作情况 1-2分 C、投标人的综合实力5分: 评审内容 C1、投标人注册资金 分值 2 评分标准 投标人注册资金大于等于300万的得2分,小于300万的得1分。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承担过医院医用纯水系统(三个用水科室以上并包含血透用水)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至少二项得1分(少于二项不得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高得3分。 C2、投标人业绩经验 3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总分=A+B+C

25.2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5.3评标内容的保密

25.3.1分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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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单位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7. 采购方式变更

2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合适的采购方式。

27.2 开标后,如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用户单位无足够资金支付的,则公开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27.3 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经招标人确认并得到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合适的采购方式。 28. 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定 标

29. 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人。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230. 中标书

30.1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30.2 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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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考虑与下一次序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或另行组织采购。

30.4 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即为供应商,采购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0.5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31. 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并缴纳5%履约保证金,市政府采购办备案后生效。 32.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内的款项将被没收或按合同条款内列明的方法扣罚和扣赔:

①中标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②逾期交货。

③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 ④合同中约定的应扣罚和扣赔的其他情况。

中标人完全履约,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如有扣罚和扣赔,则补足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系统试运行2个月正常,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并通过正式验收后满1年,运行正常,支持良好,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原额(无息)归还。 33. 货款结算方式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系统建设计划、目标任务书,向采购人提供上述文档并需经采购人审查通过;供应商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支付通知书向采购人办理合同总价15%的预付款结算手续;

第二阶段:完成项目的全部系统建设,投入试运行,供应商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支付通知书、初验报告向采购人办理合同总价65%的货款结算手续;

第三阶段:投入试运行后正常运行2个月。经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进入维护期,供应商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终验报告、发票复印件、支付通知书向采购人办理余款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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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售后服务考核

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和《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杭财购[2008]910号),对供应商进行考核,采购中心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视情况提请罚没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给予网上通报,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与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 35. 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的规定,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3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市政府采购办提出投诉。 36. 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新建工程位于西湖区留下镇原留下水泥厂地块,东临绕城公路,南临上埠河,西北靠荆山;项目规模为总床位500张,建设用地89681㎡,总建筑面积68515㎡,其中医疗综合楼地上12层,建筑面积39934㎡;行政后勤综合楼地上6层,建筑面积11066,传染病房楼地上8层,建筑面积16296㎡,项目估算总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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