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2017版)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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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组织,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10 提出谈判文件答疑时间 谈判文件答疑、11 澄清、修改截止20 年 月 日 时 分。 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到12 谈判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13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谈判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5、开户银行: 6、账号: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15 16 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4 投标保证金 是否允许递交备□√不允许。 选报价方案 □允许,应满足下列要求: 。 内容: ; 份数:1份; 格式:PDF、DOC或XLS等; 介质:U盘或光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7 响应文件电子 版 18 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报价 响应文件装订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三部分; 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 1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8 联系电话:0538-

项目名称: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 份。 递交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时 分止。 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 地址: 。 不退还。 谈判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 谈判地点: 。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谈判小组构成: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人,专家 人。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本次谈判共 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否 递交响应文件时21 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谈判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唱价顺序 谈判小组 评审办法 报价轮次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成交供应商确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 31 付款方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32 信用记录 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9 联系电话:0538-

项目名称:

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 … ……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 。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 2.1.3 谈判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0 联系电话:0538-

项目名称:

2.1.3.8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5谈判文件中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4.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1 联系电话: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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