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图文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二) NO:JN-7-2

GB50411-2007 JN0007□□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 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 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7 8 主 9 控 项 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氺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热层10 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规范规定。 目 空调氺系统的冷热氺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 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11 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并应有文字记录和必要的 12 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图像资料。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 并应进行系统的风13 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 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5%。 一 1 般 项 目 2 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纵向垂直度和横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 1000。 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 运行正常后再封口。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NO:JN-8-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网管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一)

GB50411-2007 JN0008□□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 型、规格及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对其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检查。 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 进场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应为取样送检。 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 1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 3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供热系统应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1 2 3 主 控 项 目 4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 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大牛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3管道连接应正确。 5 6 7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NO:JN-8-2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网管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二)

GB50411-2007 JN0008□□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 层的施工要求,按照10.2.11条的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8 9 主 控 10 项 目 当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采用非闭孔绝热材料坐绝热层时,其防潮 层和保护层应完整,且封闭良好。 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施工符合规范第10.2.12要求。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的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冷热源及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11 合表11.2.11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对表11.2.11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 一 般 1 项 目 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 影响操作功能。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NO:JN-9-1

GB50411-2007 JN0009□□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进场验收时应对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 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1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2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 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谐波电流不得超过规范表12.2.3中规定的允许值。 4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 密度值。。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器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项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 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 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施工班组长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2 3 4 1 一 般 项 目 2 3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