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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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见附件四)进行严肃、认真地评阅,并按要求给出相应的评分和综合评语。

2. 若指导教师或评阅组给出的总评分小于60分或“论文(设计)格式”项目评分小于6分,将不能提交答辩,要求学生限期修改合格后再申请重新评阅及答辩。

3. 音乐表演(不含钢琴调律和提琴制作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蹈学专业可不进行答辩(如果本系要求答辩,以本系要求为准);音乐表演专业中的钢琴调律和提琴制作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各专业必须答辩。

4. 答辩工作由系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答辩委员会(可下设答辩小组)主持进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一般可由系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专业方向专家、指导教师等3人及以上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秘书1人,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情况。

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要求及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处理

1. 需要答辩的专业(方向)在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参考指导教师、评阅组评阅情况,结合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建议按指导教师评分:评阅组评分:答辩评分为4:3:3的比例评定论文(设计)总成绩分数。

2. 可不进行答辩的专业(方向),由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参考指导教师、评阅组评阅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建议按指导教师评分:评阅组评分为5:5的比例评定论文(设计)总成绩分数。

3. 每名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分数确定后,按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等级。需要答辩的专业(方向)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评定等级填入《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及成绩评定表》的相应位置;可不进行答辩的专业(方向)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评定等级填入《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组意见表》的相应位置;并由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4. 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处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的必修实践课,不得免修。成绩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在修业年限内可提出申请,重新修读。

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归档要求

1.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要求各系(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

2. 各系(院)参照《四川音乐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管理办法》(见附件五)的规定,按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填写《四川音乐学院

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见附件六)和四川音乐学院推荐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七),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学院教务处;由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填写《四川音乐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专家评阅意见表》(见附件八),遴选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毕业论文(设计)所有工作结束后,各系(院)应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期为三年。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

全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各系(院)要成立本教学部门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对本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等全面负责。院、系两级的工作职责分别是:

1. 学院教务处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有关管理文件。

(2)落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经费预算。

(3)汇总各系(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协调有关问题。 (4)发放毕业论文(设计)套表,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对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5)组织“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表彰工作。 2. 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职责

(1)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2)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课题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抽查学生的译文质量。

(5)设立答辩委员会、组织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答辩委员会评定的优秀和不合格论文(设计)加以审查,以最终确定成绩。

(6)按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向学院推荐参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7)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九、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要求

1.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有一定的科研或艺术实践经验,必须由中级职称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未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助教,本系(院)须安排一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共同担任指导教师。

2. 各系(院)应明确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建立对导师工作

的监督机制。

3. 导师应全面负责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供参考书目和文献资料、指导开题、答疑、检查进度、审阅论文(设计),并填写教师分阶段指导记录。

4.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确需出差,须经系主任(或院长)批准,出差一周以上的须报教务处备案,并由系(院)安排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 每位指导教师所带一届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6—8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设计)。

6. 指导教师的职责:

(1)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让学生了解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工作内容;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指导学生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实验方案和调查方案的选择;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3)指导教师要至少不低于四次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要求学生在《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分阶段实施记录表》的相应位置记录检查、指导的实际内容。

(4)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外文资料的查阅、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审查学生的图纸质量、数据处理结果 、理论或实验分析结论。

(5)指导学生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正确拟定论文(设计),批改每份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评阅论文(设计)并写出综合评语。

(6)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十、对学生的要求

1.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

2. 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3. 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论文(设计)研究的全过程。要求勤于实践,敢于创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学术规范,严禁剽窃他人成果。若发现抄袭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取消答辩资格。

4.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不听从指导,不遵守安全操作堆积所造成的自身伤害,应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伤害他人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5. 毕业论文(设计)和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论文(设计)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向外扩散,也不得将论文(设计)寄出发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所

有的论文(设计)资料,应交回系(院)作为教学资料保存,学生不得自行带走。

十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管理

1. 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由学院统一规划,教务处按不同学科及学生人数核算以后,划拨给各系(院)。由各系(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学校鼓励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与科研、生产实践相结合,以获得科研经费、企事业单位经费的支持,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成果促进科研项目的完成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以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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