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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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扩大通用电子产品、图书等标准产品采购的竞争范围,增加政府采购价格的透明度,拟试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政府采购。

第二条 适用原则:采购单位采购通用电子产品时,单项产品预算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选择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直接采购。

采购单位采购通用电子产品,经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后,如果同期电商价格低于其成交价的,采购单位可以向电商直接采购(需要在相应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注明)。

第三条 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是国内享有一定知名度,具有一定信誉保证,并且能提供B2B交易。

入围电子商务平台: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等。 第四条 采购范围:路由器、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子计算机及其他外围设备、图书等标准产品。

采购单位应当采购已实行全国联保的品牌商品。 第五条 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电子商务采购申请》明确采购货物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经交易中心同意后,由公管办核准采购方式。

(二)交易中心根据核准的采购方式,与采购单位确定电子商务

采购时间。

(三)实施过程:

1、采购活动的组织。采购单位会同公管办、相关评委、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以下称询价小组)共同组织采购活动。

2、确定成交商家。询价小组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综合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等商务平台供货商(原则上不少于三家供货商)的信誉、产品价格(最终经谈判后的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由询价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3、商品下单。采购单位负责与卖家确认发票开具单位名称、收货地址、发货时间及联系方式,指定服务较好的物流公司后下单确定成交。

4、付款。采购单位下单后通过公务卡在电商平台进行预付款。 5、商品验收。采购的商品由采购单位进行签收。采购单位在签收后2个工作日内自行或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交易中心采购部提交《验收书》。

6、支付确认。商品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网上进行确认付款操作,逾期未提交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通过公务卡依据财政局的相关规定结付相应款项。

7、结果公告。交易中心应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将采购结果公告。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如采购单位在验收时发现货物存在问题,需要进行退、换货,采购单位与供应商沟通后,进行退换并将货物寄回,退换货物的运费由采购单位承担或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的惯例进

行。不能退换的,由公管办、交易中心、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集体商量决定。

第六条 其他事宜

采用电商采购的货物供应商未包含安装等伴随服务的,其服务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完成,并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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