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前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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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1500-760=7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240-740=250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2500*25%=625万元 季度预缴大于年度应交810-625=185万元

看出问题了吗?很多人以31号文“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来强调季度预缴可以扣除营业税税金及附加,均属于自己理解,尽管从来没有人说这种做法填写有误。甚至还有很多税务机关是明确认可的。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曾经给过一个变通公式,但全国其他地方税务局未见有变通的填报方法。至于实务中很多企业悄悄扣掉了营业税金及附加则另当别论。 参考政策——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1-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现将房地

产开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原实行核定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改为查账征收的预缴纳税申报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当年结转销售收入部分的原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

当年结转销售收入部分的原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结转销售收入部分的原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纳税年度适用税率。 二、实行查账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缴纳税申报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开发产品完工后当年结转销售收入部分的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当年结转销售收入部分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

三、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公告

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琼国税发〔2016〕276号

一、各市县局要掌握新预缴纳税申报表的重要变化 A类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变化 1.使用对象的变化

新A类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 2.具体内容的变化

增加“利润总额”行次,并将“实际利润额”的计算过程在申报表中进行步骤化;

增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行次。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实际申报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如果会计处理上未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预缴纳税申报时,其数额在此行减除。 营改增后思考:

宁波国税解答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缴的10个争议政策问题

8.房地产企业预计利润计算问题。

问题:房地产企业计算预计利润时,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以含税额还是不含税额计收入?可扣除的其他税费如何确定?

答:房地产企业计算预计利润时,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以不含税额计收入。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及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计收入额的计算方法是“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预收款计收入额的计算方法是“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 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允许税前扣除。

税务处理是不考虑会计处理的,只告诉你可以税前扣除,年度纳税申报丁点儿疑问都没有,季度预缴申报呢?可否扣除?该如何会计处理?

不少人还在坚持: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方可结转税金及附加or有增值税时方可结转税金及附加or 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方可结转税金及附加… …如果采用前面举例的方法对税金及附加进行会计处理,浪子王骏支持樊梨花老师的所得税申报意见。会计处理对错是非我就不去评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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