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专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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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学考试监考守则

为确保教学考试的公正、合理、规范,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质量,制定本监考守则。

第一条 本校组织的教学考试,除另有要求外,依照本守则执行。 第二条 监考人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第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明确考试的具体要求,了解所在考场的基本情况,按照教学考试的安排与要求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第四条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考场内的监考工作,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执行监考程序,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监考人员应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与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第五条 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非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未经学校同意严禁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第六条 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监考,不定期在考场内巡视;不准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聊天;考试过程中应关闭各种通讯工具;不准抄题、做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第七条 监考人员要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监考人员有违纪行为者,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专科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并严肃处理。

第八条 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第九条 监考人员应于考前45分钟到学院(系)指定的考务办公室报到,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监考人员于每科开考前30分钟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应仔细核对《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试卷袋的密封情况,若有不符,应及时向学院(系)巡视人员汇报。

第十条 监考人员到达考场后,应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姓名等写在黑板上。

第十一条 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求考生将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提醒并帮助考生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对号入座,仔细检查考生的相关证件。

第十二条 考前10分钟,考生就座后,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宣读《考场规则》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同时,另一监考人员检查试卷科目与份数是否正确。

第十三条 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污损、错卷,如有上述情况监考人员应立即向学院(系)考务办

公室汇报,及时更换;同时提醒考生在答题纸、试卷及草稿纸上认真填写姓名、考号等个人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对试卷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核查后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以板书当众公布。

第十五条 需用草稿纸的科目,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草稿纸,考试时学生手中的草稿纸不得多于一张,发给新草稿纸的同时需将用过的草稿纸收回。不允许学生自带纸张参加考试。考试发的草稿纸在考试结束时必须收回。

第十六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禁止考生离场。监考人员在开考30分钟后,在《考场记录表》上填写缺考考生信息。监考人员应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及答题卡上填涂缺考考生姓名及学号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监考人员对违纪、作弊情况不得隐瞒、袒护,要如实将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填入《考场记录表》,对考生违规携带和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并记录清楚,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及违纪、作弊考生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立即报告学院考务办公室及时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第十九条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监考人员应立即清点、整理考生答卷,整理完毕后宣布考生可以离开考场。

第二十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认真核对应考、缺考、实考人数。《考场记录表》不得涂改。

第二十一条 答卷不得漏装或错装。答卷装入试卷袋后必须密封,监考人员将试卷袋送交学院考务办公室验收。

第二十二条 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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