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轩园,项目管理制度(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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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工程成本负责。

5.9 协调好与设计、消防、给排水、供电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关系,加强与监理公司、质监部门的配合、协作。解决协调好建筑、安装、协作单位的施工交叉和矛盾。

5.10对机电安装工程的验收,要认真组织、调试,严格把关。 5.11负责工程维修。督促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时提出的维修(返工)项目要及时完成,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合同保修期内出现的因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第九章、 竣工、验收

1.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单位(含建设、施工、设计、地勘、监理等)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工程管理部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2.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负责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施工日记、图纸会审纪要、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试验与检验报告、现场验证(鉴证)记录、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竣工图、竣工报告等)有关资料综合整理后,按规定时间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经审查验收后,移交档案室存档一份。 第十章、商品房销售

1.商品房销售由销售部组织,财务部予以协助,在总经理、董事长的领导下,办公室负责管理。

2.销售策略、销售策划、平均售价、售楼日期等由销售部提出书面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章 样板房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长的决策,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协调,会同销售部拟定装修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购置家私、花草等。样板房完成后,开放给客户参观,由销售部负责保管,直至售楼结束。样板房出售时,一切家私和装修费用的处理,由销售部会同办公室制定方案,上报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章 物业管理、装修、修缮

工程竣工后,根据小区的特点,建立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对

各住宅小区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在1年的保修期内,业主装修,应先报物业管理处审查批准,如有大的改动影响结构安全或影响相邻住房使用功能的,先由物业管理处会同工程管理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或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业主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物业管理处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于24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不得推迟或拖延,影响公司信誉。 第十三章 考勤

1.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打卡或其他考勤方法,上班每迟到一分钟交纳十元罚款。

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必须经过项目部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

3.严格请假、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上的,由项目部领导批准。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项目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一天扣三天的工资)。影响工作的,承担相关责任。

4.上班时间禁止外出办私事、茶饮,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章 保密工作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2.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必须特别注意,不能泄漏项目的秘密,更不准出卖项目的秘密。

3.项目秘密关系到项目部的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员工知悉。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3.1.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2.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资本状况。 3.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3.4.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3.5.其他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

围的员工接触。未经批准,不准复印和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5.记载有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接触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未接触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探寻秘密。

6.对保守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五章 责任制度

1.股东、股东大会和董事长:

1.1股东大会是开发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

1.2股东大会决定项目的一切重大事项,并承担项目风险和责任,分享项目利益。

1.3股东大会决议是项目的最终决策,由股东以自己持有的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已经形成的决议,同意或不同意的股东,都必须无条件遵守决议内容。

1.4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由董事长代表股东大会决定并处理公司、项目的一切事务、业务,签署重要的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

1.5股东不能直接向项目部或项目人员发布工作指令。

2.公司总经理:

2.1在董事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上报董事长批准后并负责实施,保证公司良好地运行。执行公司《章程》、执行股东大会书面决议和董事长的决定、决策。工程部具体实施进度计划的落实与监督 2.2根据董事长授权,按照工作分工,代表公司审核各类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领导水域轩园项目部,管理公司办公室、财务部、销售部。

2.3负责重大设计方案、图纸修改的协调和指导,考核总工、副总经理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保证公司各方面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和制定生产、经营、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

2.4塑造公司形象,代表公司开展对外公关活动。 2.5决定机构的设置、调整或撤销;聘用专业顾问。

2.6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等文件。 3.公司总工程师兼水域轩园项目经理:

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严禁行贿、受贿。

3.2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加强学习,不断强化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3.3在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听从指挥,实事求是、公正廉洁,根据上级领导的意图,处理项目部一切日常事务、业务。

3.4行使项目管理职责,负责项目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全面实行项目成本过程控制,合理降低项目开发投资,维护公司利益。

3.5遵守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保密制度。

3.6做好董事长、总经理的助手和参谋,做好招标文件评审、《合同》评审、设计变更评审,与设计单位沟通和协调,参与工程预算、增减工程(或设计变更)项目、零星工程、单项工程、拦标价、议标价和工程结算的审核、复核,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3.7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领导项目部全面履行合同,确保各项合同目标的实现。

3.8对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根据规定对拦标价、《合同》、增减变更、经济签证、合同价和工程款进行审查、审核,严格把关,合理节约。

3.9与董事长、总经理沟通,决定项目部员工(部门经理、管理人员、业务员)的奖惩、加薪、雇用、解雇或辞退。

3.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3.公司副总经理兼水域轩园项目副经理:

3.1配合和协助项目经理处理日常事务。 3.2负责项目部的对外联络工作。 3.3处理项目部日常勤务,接待户、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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