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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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虾峙门口外,由以下四点连线为中心线:⑴29o41′15.9″N,122o31′21.5″E;⑵29o41′33.3″N,122o30′15.6″E;⑶29o43′52.7″N,122o21′26.7″E;⑷29o44′17.6″N,122o19′52.2″E ,两侧宽度各为195米,通航底标高-22.1米(理论深度基准面),全长10.5海里的航道。 4 警戒区

0号警戒区为以下四点连线内的水域: 29°45′21.5″N,122°19′21.0″E; 29°44′51.0″N,122°20′06.0″E; 29°43′41.0″N,122°19′37.0″E; 29°44′12.0″N,122°18′54.0″E。 1号警戒区为以下四点连线内的水域: 29°50′27.5″N,122°11′59.0″E; 29°50′45.0″N,122°12′41.0″E; 29°51′49.0″N,122°12′06.5″E; 29°51′31.0″N,122°11′26.0″E。 2号警戒区为以下四点连线内的水域: 29°55′42.0″N,122°09′55.0″E; 29°55′03.0″N,122°09′23.5″E; 29°55′03.0″N,122°07′12.0″E; 29°55′42.0″N,122°07′12.0″E。 3号警戒区为以下四点连线内的水域: 29°55′46.0″N,122°00′37.0″E; 29°56′18.5″N,122°01′07.0″E; 29°57′05.0″N,122°00′17.0″E; 29°56′33.0″N,121°59′48.0″E。

5 沿岸通航带

定线制通航分道两侧边界与邻近海岸间的可航水域,应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条第4款规定使用。 6 特别规定

6.1 不使用本定线制的船舶应远离本定线制水域。

6.2 船舶在警戒区内及驶入和驶出警戒区应特别谨慎航行,并运用良好的船艺。

6.3 虾峙门航道下篮山前后500米航段禁止船舶追越,2万总吨及以上船舶避免在该航段与他船交汇。

6.4 定线制水域船舶实行限速航行。高速客船顺流航速不得超过22节,逆流航速不得超过20节;其他船舶顺流航速不得超过16节,逆流航速不得超过14节。

6.5 警戒区、通航分道及其端部的附近水域禁止船舶锚泊、捕捞和养殖;在本定线制水域内从事其他作业,须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6.6 在本定线制水域航行的船舶应遵守定线制的规定;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还应按照桥区水域有关规定执行。

6.7虾峙门口外深水航道相关规定按照《虾峙门口外深水航槽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8 对不遵守本定线制的船舶,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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