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生物制品)》修订说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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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生物制品)》修订说明

一、上版标准中,检查验收项目共197项(其中关键项目58项,一般项目139项);修订后的新版标准中,检查验收项目共249项(其中关键项目43项,一般项目206项)。

二、检查项目分布状况(关键项/检查项)如下: 项目所属章节 机构与人员 厂房与设施 设备 物料 卫生 验证 文件 生产管理 质量管理 产品销售与收回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自检 合计 原标准中的条款数 3/12 22/59 4/22 10/25 4/17 3/9 0/6 6/17 6/18 0/5 0/4 0/3 58/197 新标准中的条款数 3/15 10/73 2/25 5/29 2/20 2/14 4/16 6/21 6/21 1/6 0/4 2/5 43/249 三、与上版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新标准根据《规范》及其附录,对文字进行了规范。

(二)条款中主要进行原则性规定,涉及的具体内容放入《指南》中。 (三)对一个条款中涉及多项内容的,进行拆分,尽量使每条款只涉及一个方面的内容。

(四)对内容明显重复的条款进行合并。根据《规范》增加了部分条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对人员现场考核的要求。

(五)对日常生产、质量管理的内容,通过拆分条款、细化要求,达到提高权重、加强日常管理的目的。

(六)取消“Y-”评分等级,对每个条款涉及的内容只给予“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从而提高了标准。(对关键项目,按照原标准可以有2个“不完善”,新标准中则不得有一个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也就是说,存在关键缺陷时,则一票否决;对一般项目,原标准中因存在“Y-”,3个“Y-”计为1个“N”,导致实际工作中多数企业在验收时虽然存在较多的一般项目“不完善”却能得到较高分数,新标准中取消“Y-”评分等级后,只要存在缺陷,就计为“N”,大大提高了对企业的要求。)

(七)结果评定时,取消了“推迟推荐”等次,根据是否存在严重缺陷、一般缺陷是否超过20%分别做出“推荐”和“不推荐”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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