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6、风筒接口要使用快速接头,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拐弯要用拐节或弯头。风筒不准随意拆开或开口,有破口要及时补好。 7、高瓦斯采区炮掘时必须有防止放炮后瞬间瓦斯超限的措施。 8、所有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安设“三专两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局部通风机的专供线路上不准连接其它负荷。 9、所有安装的局部通风必须装备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做到主风机因故停止时副风机能够自动起动。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应定期作切换试验,最少每十天做一次切换试验。 10、煤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都应采用压入式,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用风地点供风。

1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管理,保持局部通风机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转、并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局部通风机处的瓦斯浓度、全压风量、入口风量、出口风量、测风时间、风筒直径、风筒长度和管理人员。

12、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工至少检修一次,检修前必须办理检修手续;局部通风机累计运转时间达到六个月时,必须上井由矿机电维修单位进行检修。 1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4、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方可开口掘进。

15、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16、各矿供电部门要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 第三节 盲巷管理

1、凡是井下六米以上不通风的巷道即称为盲巷。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不得出现盲巷。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可能造成的盲巷要认真加强管理: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有条件时必须形成全压通风系统;没有条件的必须保持正常的局部通风。不再使用的盲巷,由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措施组织回收,回收完毕,生产部门牵头组织安监、通风、机电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永久封闭。 2、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永久报废巷道要采取永久挡风墙进行管理,挡风墙要设置警示牌、栅栏和瓦斯检查牌,挡风墙五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各矿通风部门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编号记录,并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封闭时间、管理方式等。

3、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挡风墙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和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通风部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盲巷管理设施,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 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书面通知通风部门,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由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进行贯通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公司审批。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巷道贯通安全

措施的执行情况。

3、巷道贯通措施中必须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明确贯通时现场负责人。

4、一般巷道贯通由通风部门领导在现场统一指挥,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

5、贯通前,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6、炮掘贯通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都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戒。

7、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掘进和联络巷贯通,执行巷道贯通作业的安全措施。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8、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第五节 通风设施管理 1、各矿通风部门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和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可利用计算机管理),通风设施要及时标入矿井通风系统图中。

2、各矿要建立专门队伍进行通风设施的建筑和拆除。未经通风部门允许,不得任意建筑、拆除、损坏通风设施。

3、通风设施的建筑要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在建筑通风设施时,必须编制建筑设计及安全措施。施工过程必须有工程质量验收员跟踪施工质量,并将隐蔽工程记录在案。 4、通风设施建筑完成后要经矿通风部门的验收,不合格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筑,并建立验收记录。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5、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风门之间不应放置电气设备,如果必须在风门之间放置电气设施备时,必须按机电硐室配备风量,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矿通风部门每月组织1次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三定”处理,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节 测风管理

1、每一矿井都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坚持正常的测风工作。每10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部门领导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2、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4、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 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待通风系

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

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工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8、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每月以报表形式报公司通风部门。旬报要在每月二、十二、二十二日前报出,月报要在下月五日前报出。当矿井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公司通风部门汇报。 第四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公司所属各矿必须按晋安监煤字[2003]3号文的要求,在每年7—9月份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1次鉴定工作,填写《山西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书》,一式4份报公司通风部门审核报批。 2、凡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t或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所圈定区域及其以下水平区域为高瓦斯区,高瓦斯区的采掘面必须制定专项瓦斯管理措施。 3、采掘面在采掘前,必须对采掘面的瓦斯涌出量进行认真预测,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治理瓦斯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进回风巷净断面8m2以上,经抽采瓦斯(抽采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仍存在瓦斯超限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但该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0﹪,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其它规定。

5、专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风流必须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并保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没有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在采区回风巷中距专用排瓦斯巷口下风侧15m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当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超过0.8﹪时,能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6、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应按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8、矿井必须从采掘设计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9、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矿井必须制定停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1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11、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瓦斯抽采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4.0m/s。

12、新水平、新采区、石门揭穿煤层、有瓦斯突出预兆的采掘面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否则不准作业。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第二节 矿井瓦斯检查

1、瓦检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2、井下所有采掘面、安装回撤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掘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跟班及时检查瓦斯浓度。

3、井下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内、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对于井下水泵房、火药库、绞车硐室、水仓、检修硐室及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要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7天检查1次。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的煤仓及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要每班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各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它检查地点的检查次数。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当出现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增加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由瓦检工填写,其他人员严禁随意涂改。

4、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和“三人连锁”(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工)爆破制度。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工作面进风流(距工作面10-15m处进风流中)、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约2m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距煤壁、顶、底板20cm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排瓦巷回风流(排瓦巷内距外端回风口15m处)、后刮板输送机的机尾上部。 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回风流内距车场交岔点15m处)。

7、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 8、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15m处)、绞车硐室。 9、所有检查瓦斯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密闭墙处挂检查箱)。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 m内的回风巷中;采煤、安装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 m内的进风巷中;掘进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50 m内的巷道中;安装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和绞车硐室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 m内的回风巷中;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回撤侧距巷口15 m处;有正规测风站的回风巷中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测风站内;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检查地点。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做到“三对口”。瓦检工负责根据需要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

10、矿通风部门要根据瓦斯检查的规定制定、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瓦斯巡回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巡回瓦检工必须按照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20 min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每班检查3次地点的相邻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11、瓦检工在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下井瓦检仪器的完好,并带齐探仗、检查手册(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皮管等必需物品。 12、瓦检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做到“手对手”、“口对口”,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相互填写交接记录后用就近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返打电话证实瓦检员的交接地点。

13、瓦检工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病、矿灯熄灭等)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通风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