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通三防”责任制 第一节 各级领导责任制 第二节 业务部门责任制 第三章 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通风 第二节 局部通风 第三节 盲巷管理 第四节 巷道贯通 第五节 通风设施 第六节 测风管理

第四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瓦斯检查 第三节 瓦斯排放 第四节 瓦斯超限处理

第五节 九个特殊环节的瓦斯管理 第六节 瓦斯动力现象 第五章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第三节 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 第四节 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第五节 瓦斯抽采日常管理 第六节 瓦斯抽采技术资料 第六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七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井下自然发火预防 第二节 井下灭火 第三节 火区管理 第四节 火区启封

第八章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及中心站配置 第二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第三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设计、安装及维护 第四节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及维护 第五节 系统信息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六节 机构设置及其它 第九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第十章 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第十一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装备、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计划与购置管理 第三节 装备、材料范围规定

第十四章 “一通三防”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相关细则及附件 第一节 矿井风量计算细则 第二节 矿井粉尘浓度测定细则

第三节 全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细则 第四节 “一通三防”设施统一编号细则

第五节 “一通三防”系统图绘制及图例细则 第六节 通风月报表填写细则 第七节 瓦斯高标准管理标准

第八节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精品矿井标准实施细则 第九节 关于设立“一通三防”专项奖励基金的通知

第十节 关于下发《**矿业集团公司 “一通三防”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节 关于下发《瓦斯抽采激励及考核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 “一通三防”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订《**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本“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各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及各类煤矿(包括基建、改建及扩建煤矿)。 2、“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一通三防”工作,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工作方针,抓好本单位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各公司、矿必须设置完善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3、各矿必须设立通风科和专门的“一通三防”调度机构,通风科负责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自然发火等管理工作。

4、各公司、矿必须保证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所需的人、财、物,每年要根据“一通三防”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出“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5、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坚持“一通三防”各系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各公司、矿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2) 矿井抽采瓦斯管理制度; (3)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4) 防灭火管理制度; (5)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6)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7)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8)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9)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0)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1) 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2)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7、各公司、矿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二章 “一通三防”责任制

第一节 各级领导责任制

1、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具有法人资格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煤矿矿长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矿“一通三防”机构,配足 “一通三防”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等。

公司每季度、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公司、矿技术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通风副矿长(设置通风副矿长的煤矿)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煤矿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发现瓦斯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公司、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经营等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 “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4、公司、矿通风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业务管理责任。

5、公司、矿安监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监督责任。

6、公司、矿其它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7、煤矿各采、掘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8、各级领导每年必须逐级进行“一通三防”责任书的签定工作,保证“一通三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节 业务部门责任制

各业务部门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搞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负责。 1、通风部门负责公司、煤矿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一通三防”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2)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年(月)度工作计划与“一通三防”工作总结;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考核; (3)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组织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及“一通三防”检查工作;组织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的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4)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综合防尘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测定、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术参数;协助井下火灾的处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的攻关;

(5)选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检查、验收; (6)会同机电、节能部门进行主要通风机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

(7)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帐、牌板;

(8)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考核“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

(9)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组织处理“一通三防”隐患,协助安全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2、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采掘工作面衔接,应保证通风部门进行通风工程、煤层注水、瓦斯抽采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不得安排应抽未抽或抽采不达标准的采、掘面开工,否则追究生产部门的责任; (2)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以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部门; (3)做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和预防内因火灾的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防灭火等所需的巷道工程;

(4)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瓦斯预测、风量计算、综合防尘等内容;

(5)组织采掘区队使用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 3、机电部门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2)组织井下机电队(组)抓好机电管理,消灭失爆;

(3)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格检验入井机电设备,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 (4)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 (5)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定期检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可靠性;

(6)会同安监部门对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 4、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2)落实“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追查处理; (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严重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指令其停工整顿;

(4)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瓦斯超限及严重违反“一通三防”各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5、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地质资料的测定和提供:

(1)测定地质钻孔的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地质资料,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纸;

(2)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通风部门; (3)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通风部门;

(4)准确掌握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状况和古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6、总工办负责相关工程“一通三防”内容的配套设计把关:

(1)在矿井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包括外委)中,必须编制配套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

(2)把好设计关,在进行与“一通三防”有关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