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 安全奖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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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各单位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对安排人员罚款500元。

17、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定至少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并经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8、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给予行政处分。 20、采煤、掘进工作面或设备被停产、停运一次,对分管副总师和区队长各罚款2000元。

21、井下确实需要进行电气焊,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0元。

22、因工作需要在井下拍照、录像,矿井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焦煤集团主要负责人批准,经查验批文后方可采取有关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准许入井。无批文或不经分管领导批准擅自入井进行拍照、录像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0元。

23、区队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作业规程、有关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24、区队长必须认真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区队每个员工学习后必须签字,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每少一人次对区队长罚款100元,发现现场不按规程措施施工作业的,对区队长、区队带班干部和班长各罚1000元;对长期存在违规违章作业,未有效查处整改的,上溯追究给予分管领导和生产、技术、安监等有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5、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各种图纸,缺少一种图纸对责任人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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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1000元。填图不及时、标注不全、不规范、与实际不符,一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6、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抽采和防治水效果评价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处分。

27、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现场检查发现一条重大隐患未列入整改计划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1000元罚款。

二、采煤专业隐患查处及处罚标准

1、采煤工作面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开采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放结束顶无措施、有措施不执行或执行措施不力、干部盯岗不到位,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降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

3、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经焦煤集团检查验收为不合格品的,对分管副总师罚款1000元,区队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洒水,否则,对当班跟班区长罚款200元、安全班长罚款100元。

5、采煤工作面出现缺梁、缺柱(包括失效柱、卸载柱)超过3根对单位罚款300元,每超1根加罚100元,并对跟班区长罚款100元。悬移支架托梁销或柱头销直径小于规定、变形严重的,一处罚款100元;缺少连接销的每处罚款1000元。

6、采煤工作面支架迎山有连续3棚不合格,每处罚款300元,每超1棚加罚100元,并追究当段违章。

7、采煤工作面空顶高度超过0.3m,面积超过1m2,每处对单位罚款200元。采煤工作面煤壁片帮严重、梁端处顶板冒落大于0.5米,没有及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处对单位罚款100元。

8、采煤工作面老塘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一处对单位罚款500元;未采取强制放顶措施的,停止工作面生产,并对跟班区长、安全班长各罚款各罚款500元。

9、采煤工作面机头、机尾端头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一处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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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00元。

10、采煤工作面出现丁字棚每处对单位罚款200元,使用铰接梁的工作面连续两棚不铰的,每处对单位罚款200元,出现铰接销未打紧打满的,每处对单位罚款200元。

11、采煤工作面柱距、棚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12、采煤工作面无中线、无支柱初撑力测定仪,一次对跟班区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3、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每根(架)罚款100元,超过3根、初撑力合格率达不到90%或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及压力指示器失效的,按重大隐患处罚。

14、采煤工作面支架不编号管理,对区队长罚款300元。

15、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道失修未及时安排维修、折梁断柱未及时更换、巷道变形后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60%未安排处理的,一次罚分管副总师2000元、区队长1000元,并责令停产整顿。

16、采煤工作面单体柱不按规定全部承载或倒放、平放、不栓防倒链(绳),每根罚款100元。

17、工作面推槽、摘柱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8、采煤工作面必须有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备用梁柱,少一根罚款200元。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巴落后的,对单位罚款300元,对跟班区长罚款200元。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口长、宽、高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一处对单位罚款500元,对跟班区长罚款200元。

19、采煤工作面支架严禁超高,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π型钢梁使用不合格(仄楞、不成对)的,一棚对单位罚款100元。

20、采煤工作面铺、联网不符合要求,背顶差、坠网兜者,一处对单位罚款100元。

21、采煤工作面放炮崩翻或崩歪的支架不及时修复,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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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坡度在250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防止煤(矸)滑落伤人措施的,给予单位罚款500元。

23、采煤、放顶平行作业,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对跟班区长、班长各罚款300元。采煤工作面一次爆破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对放炮员罚款200元。工作面内刮板输送机头信号装臵不能正常使用的,对机电班长、当班机电维护工各罚款200元。

24、采煤工作面上、下风道20米内巷道高度低于1.6米,20米以外巷道低于1.8米,按重大隐患处罚;上、下风道内支架不完整或有空帮空顶,对单位每处罚款300元;采煤工作面上、下风道20米范围内打双排叉子棚,20米范围以外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维护,否则,对单位罚款300元。

25、液压支架或悬移支架工作面没有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装压力表的,每缺少一个压力表,对单位罚款100元。无乳化液配比仪、乳化液浓度不够、液压系统漏液,每项对跟班区长、班长各罚款200元。

26、溜煤槽冒链、掉道,电机无风叶或风叶不管用的,每项对单位罚款200元,并对当班开槽工罚款100元。

27、喷雾洒水降尘设施要齐全,否则缺一道水幕对单位罚款200元,无洒水管路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区长罚款200元,不按规定使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8、采煤机与工作面内刮板输送机没有安装闭锁装臵的,给予机电班长罚款500元,并停止运转。

29、检修采煤机、运输机没有按规定闭锁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30、采煤机滚筒前后3米范围内有人工作,未采取护帮护顶措施、采煤机未按规定打开隔离开关、切断电源,刮板机未闭锁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31、机组换截齿时,必须敲帮问顶、护顶护帮,换油、加油时,护顶护帮、搭设棚布,否则,对跟班区长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分管区长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2、一5煤工作面支柱必须戴帽,否则,对跟班区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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