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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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评审基本标准(一)》的通知

国计生发〔2001〕140号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该标准是审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项目的依据,现印发各地,请严格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

应在具备下述条件的乡(镇)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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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手术室前有缓冲区(包括更衣),并设有洗手及清洁器械池; 3、手术室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有纱窗和纱门、毛玻璃窗户、

4、手术室平顶,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光滑便于清洁消毒;

5、手术室面积12-16 1

2、空气消毒设备:合格紫外线消毒灯等; 3 4 5 6 7 8 9 10 11

12、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注

13、B 14

15、显微镜及其它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常规检验器材和试剂; 16

至少一名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已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

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合格证》上载明有放、取宫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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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手术证明、手术记录(包括各类手术记录、高危手术登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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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妇检用品:一次性臀垫、手套、窥器、长镊及冲洗、消毒用

4、阴道分泌物检查用品:生理盐水、10%氢氧化钾、载玻片、棉签、宫颈刮板及试剂等; 5

应在具备下述条件的乡(镇)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

1 2 3 4、10% 5

1、至少一名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持有效《合格证》,《合格证》上 2

在放、取宫内节育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制度并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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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药物流产项目,须在具备急诊刮宫手术和给氧、输液、输血(如无输血条件的单位必须有就近转诊条件)的县(区)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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