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680―201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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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680―201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的主要

内容

为了保证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商务部于2012年3月15日颁布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680―201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SB/T 10680―2012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写和管理。

1 编码原则 1.1 惟一性

一个代码只惟一标示一个编码对象。 1.2 可扩充性

代码应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1.3 简明性

代码结构和形式应简单明了,便于手工输入。 1.4 科学性

代码结构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肉类和蔬菜实际流通的各个环节,符合实际业务流程。 2 编码规则 2.1 主体码

2.1.1 流通节点主体码

由备案地行政区划代码+备案号组成,共9位数字。其中,行政区划具体到区县级,代码采用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6位数字码;备案号根据流通节点主体的备案顺序编号,为3位数字码。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

2.1.2 经营者主体码

2.1.2.1 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的经营者主体码 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可以选择在某个流通节点备案,并由该流通节点为其编制、发放主体码。此码为数字型,由流通节点主体码+备案号组成,共13位数字。流通节点主体码为9位数字;备案号是经营者在流通节点的备案顺序编号,为4位数字。总体结构如图2所示。

2.1.2.2 流通节点企业作为经营者时的经营者主体码 屠宰厂(场)、超市及其他流通企业等兼具流通节点和经营者两种身份。作为经营者时,其经营者主体码的长度应与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的经营者主体码一致,因此采用在其本身的流通节点主体码后4位补零的方式生成,在备案时一并编制、发放。由流通节点主体码+0000组成,共13位数字。总体结构如图3所示。 2.2 批次码

肉类应采用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号或动物产品检疫

合格证明号作为批次码。蔬菜的批次码由流通节点主体码+流水号组成,共16位数字。其中,流通节点主体码是指为某批蔬菜首次建立电子台账的流通节点的主体码,为9位数字;流水号是指建立电子台帐的顺序号,为7位数字。总体结构如图4所示。 2.3 追溯码

一般一次交易产生一个追溯码,但零售环节不产生新码,而是沿用其上一个环节产生的追溯码。各环节肉类蔬菜交易的追溯码由经营者主体码+交易流水号组成,共20位数字。其中,经营者主体码是指作为卖方的经营者的主体码,为13位数字;交易流水号是指按交易时间顺序生成的一段惟一的代码,为7位数字。总体结构如图5所示。 2.4 商品码

应采用GB/T 7635.1(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中有关肉类和蔬菜的分类代码作为商品码。 3 数据载体 3.1 条码

采用Code128符号,应符合GB/T 18347(128条码)的规定。

3.2 RFID和lC卡

应符合SB/T 1068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感知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学术主持:李江华 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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