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贸易逆差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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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出版及通信服务,D类中的视听服务,如电影与录像带的生产与批发,电影放映,无线电视与电视、录音等。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中对文化服务作了如下的划分:在商业服务中,有法律服务、软件服务、数据处理和数据库服务、广告服务、摄影服务、包装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在视听服务中,有电影和录像的制作和分销服务、电影放映服务、广播和电影服务、广播和电视传播服务、录音服务;在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除视听服务外)中,有文娱服务、新闻社服务、图书馆、档案馆和其他文化服务;体育和娱乐服务。

2.1.2文化贸易的特点

2.1.2.1贸易市场的高度垄断性

文化贸易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严重的不平衡性,这与各国在文化生产和文化服务方面的能力、技术和资源差异、文化市场的文化商品受各国历史特点、区域位置及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关。因此,国际文化贸易市场的垄断性较强,表现为少数发达国家对国际文化贸易的垄断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相对劣势。 2.1.2.2贸易保护方式具有隐蔽性

文化具有独特的渗透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传达着观念、价值和生活方式,是极具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文化贸易的价值超过了其商业价值,与其他贸易相比,它会在意识形态等方面对输入国消费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文化贸易是各国服务贸易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也由于文化贸易标的物的特点,各国无法通过统一的国际标准或关税进行限制,而更多地采用国内的政策、法令的修改进行限制,如市场准入制度以及非国民待遇等非关税壁垒形式。 2.1.2.3贸易自由化的例外性

由于图书出版、演出服务、广播影视、网络服务及教育等文化产业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等敏感领域,因此,各国在文化贸易的开放程度上,都十分谨慎,各国政府对文化贸易的各种限制和保护远远超过货物贸易,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际文化贸易的自由化进程。到目前为止,只有美国和中非2个国家完全开放了自己的文化市场。

2.1.2.4贸易约束条例的相对灵活性

世界贸易组织一直致力于寻求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但从文化贸易概念出现之日起,“文化例外”就成为一种不成文的主张,为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政府所接受并广泛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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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文化贸易政策中。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对于文化贸易的约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1.2.5与其他产业的强烈交融性

不同的文化内涵和文化服务,融入了几乎所有的产业和贸易领域,酒文化、茶文化、饮食文化、居住文化、服饰文化、汽车文化等等,都反映了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文化价值取向。尤其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与信息技术的结合,更使文化的传播速度加快,扩展范围加大,进一步提高了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可贸易性。

2.2我国文化贸易发展现状

2.2.1文化贸易的规模

我国文化产业对外贸易起步较晚,是伴随着商业电影的崛起和国外文化产品加工贸易的兴起而逐渐发展起来。我国的文化出口增长很快,文化贸易额在总贸易额中的比重也日益增加。但相对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文化贸易的发展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文化贸易占世界文化贸易份额小。同时,外国的文化资本和产品越来越多地进入我国,国外文化大国竞相抢占我国文化市场,对我国新兴发展的文化市场造成强大的冲击,对我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挑战。中国文化贸易增长速度较快,但发展速度落后于国家对外贸易的总体增幅。近年来,中国文化进出口贸易增长非常迅速,中国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与日俱增。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13年,我国出口文化产品217.3亿美元,其中视觉艺术品出口142.1亿美元,增长52.5%,占同期我国文化产品出口总值的65.4%。同期,出口印刷品28.5亿美元,增长7.1%;出口视听媒介产品28.4亿美元,下降44.2%。此外,出口乐器14.9亿美元,增长6.6%。虽然中国文化贸易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与美国等文化贸易发展成熟的发达国家相比,文化贸易在全国货物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微不足道,仍处于起步阶段。

2.2.2文化贸易的地理结构

中国文化产品出口地主要是发达国家,前十大贸易伙伴国占了中国文化产品出口总额的75%以上,其中1/3流向美国,流向香港、日本分别占15%和8%左右,流向英、意、法、德、荷、等欧洲六国的占近16%。而中国文化产品的进口主要来源于日本、美国、香港、韩国、新加坡、德国、台湾、意大利、法国、丹麦、这是十大贸易伙伴占了中国文化产品进口额的70%以上。

具体到相关文化产品的出口贸易地理结构与总体文化产品类似,主要集中在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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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和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而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十大输出地则集中在香港、美国、英国、印度、日本、德国、澳大利亚、台湾、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等国家和地区。在出版物、版权输出方面,港澳台地区尤其是台湾地区依然是出版物和版权的主要输出地,并开始往欧美及日韩等国家输出版权,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演艺服务出口地区包括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加拿大、欧洲、东南亚、南美少数国家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这些文化市场需求量大,回报率较高,如运作得好,市场份额拓展得快。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区域集中在少数发的国家和地区,贸易范围狭小,不利于中华文化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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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写我国文化贸易的现状和特点,现状部分要突出逆差,你前面现状介绍里也看出中国文化贸易是逆差啊?

第3章 我国文化贸易逆差原因分析

3.1国际营销薄弱

发达国家在文化商业运作过程中高度重视营销。美国影视大片的生产和推销成本一般为7800万美元,其中专门用于市场促销的资金则高达2500万美元。好莱坞在世界范围内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市场营销。我国进口片的宣传费用一般占投资总额的10%至30%,有的甚至高达50%。而国产影片的宣传费用一般控制在6%左右,有的影片市场推广费用甚至只有几万元。我们往往在剧目制作上不惜成本,但在宣传推广方面却非常吝啬。有时连质量稍好一点的影像资料、文字介绍、剧照等都提供不出来。我国文化产品销售网络不畅,销售力量薄弱。海外营销队伍的数量、能力和专业水平严重不足,掌握国际市场信息、把握国际市场机遇的能力不强,远不能满足中国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需求。发达国家之所以在文化贸易上具有巨大的竞争力,是因为它们拥有像时代华纳、新闻集团、索尼等一大批跨国公司,它们利用遍布全球的信息、生产和销售网络,进行文化资源的全球化配置和文化产品的全球化销售,成为全球文化贸易的主体。我们的文化产业起步晚、发展慢、规模小,缺乏能够在国际文化贸易市场上进行创造、生产和推销的经验。出口品的综合质量不高,售后服务不能到位。外国文化企业的视野是全球的,而我们文化企业的视野是本土的,甚至是局限在地方的。我们的文化产业满足本土需求尚嫌不足,面对跨国公司和外国产品的涌入只能勉力招架,还远远谈不上去占领海外市场。

3.2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结构不平衡

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结构不平衡体现为“硬强软弱”的格局。“硬”是指游戏、文教娱乐和体育设备及器材等硬件贸易,而这正是我国的对外文化的强项占到我国文化贸易总额的50%以上,占居世界这类产品贸易的第二位。“软”是指文化内容和文化服务的软件贸易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电影印刷品,出版物、视听艺术、表演艺术,载有文化艺术内容的音像制品、多媒体、娱乐、会展等而这一方面是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薄弱环节。就引进外国表演团体和派出中国的表演团体而言,引进的表演团体数量远远大于派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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