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新疆工程学院校企共建实验室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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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战略合作方案

甲方: 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 合作原则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优势,以学校教学资源、企业技术和经营资源互补,在企业良性发展及学校科研成果间形成有效转换,实现甲乙双方在教学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培训和学生就业等方面更广泛的合作,双方在“优势互补”、“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上进行校企战略合作。 2 合作方式及内容

2.1 甲乙双方共建 项目实验室,推进 项目的技术研究和应用; 2.1.1在甲方联合建立 项目实验室,由 提供实验室场地, 提供实验室科研设备及所需的研究材料,并定期派出专业科研人员协助项目研发; 2.1.2联合实验室是甲乙双方联合成立的独立机构,受甲乙双方双重领导,甲乙双方成立实验室管理小组,选派组长进行实验室日常管理;

2.1.3对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成果进行转化,并申报相应的国家、自治区技术项目/课题;

2.1.4就 项目进行人才培养。

2.2 甲乙双方共建培训基地,就组织大学生进行无人机操作职业技术培训、实习实训和学生就业方面的合作;

2.2.1甲方提供教学场所,乙方在甲方设立“培训就业基地”,甲方根据乙方的招生简章落实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并提供教学设备,乙方根据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

2.2.2乙方对于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学生进行无人机操作职业技术培训、实训实习并安排就业;

2.2.2.1符合招生简章条件的参训学生在培训前签署“三方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实习地点和就业方向;

2.2.2.2本着提升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支持政府就业促进工作,乙方对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学生实行两种培训模式:①签署“三方培训协议”的参训学生,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乙方安排到内地进行工作实训,通过实训后由乙方安排就业并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时间满一年者。达成以上条件,乙方免除参训学生的培训费用。参训学生签署“三方培训协议”后,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者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内地进行工作实训,未与乙方安排的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后服务时间不满一年者,参训学生应向乙方补缴培训费用。

②参训学生未签署“三方培训协议”,按照无人机飞行操作职业技术培训的缴

费标准缴纳学费;

2.2.3 培训合格的参训学生,乙方统一发放专业资格证书。 3 双方分工及权利义务

详见共建实验室及大学生职业培训/实习/就业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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