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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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和创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服务为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围绕重点,积极兼顾;社会协同,综合防控”的工作原则,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服务管理格局,全面落实“无遗漏排查、无缝隙管理、有保障治疗、有跟踪服务”和“预警直通、救治直达、帮扶直接”等各项举措,做到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预防和减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促进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创建平安xx建设的要求,建立起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监测、排查评估、依法收治、服务管理、社区康复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起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的“五个体系”即: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体系、以综合治理为平台的排查预防体系、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监测预警体系、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救治救助体系、以社会化援助为补充的帮扶助困体系,着力形成“防控社会

性、诊治专业性、康复开放性”的工作模式。以“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为目标,确保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特成立xx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王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各项工作任务。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并邀请省级专家现场开展病例确诊,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积极开展医疗救治、病员信息采集和监测工作;利用各种方式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协助人社部门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的城镇居民医疗和农合报销政策。

(二)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卫生和计生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并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台帐;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移送已经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

精神障碍患者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基层派出所会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共同对治愈出院后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跟踪管理,配合民政部门查找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原籍并协助遣返。

(三)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工作,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社会救助管理。做好流落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及遣返原籍等相关工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查清原籍和本县户籍监护人无力抚养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助;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五保条件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四)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经费。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核拨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对无法查清原籍或外市、县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发生的救治费用,审核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快推进精神卫生体系项目规划和建设。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做好该类病人的医疗参保工作,按政策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报销。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含儿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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