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篇 - - 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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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基床整平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7.3

项 目 允许偏差(mm) 细平 极细平 检验单元 和数量 每个断面 (每2m一个整平边线 +500,0 断面) 2 单元测点 检 验 方 法 经纬仪或GPS定位,用水准仪、水深测杆检查钢顶面标高 ±50 ±30 2~3 轨内侧1m和中线处。基床顶宽小于6m时,可只测钢轨内侧1m处 经纬仪或GPS定位,用水准仪、水深测杆检查 注:①滑道基床顶面极细平的允许偏差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无要求时按(+0,-20)mm0控制;

②如用3条及3条以上轨道整平时,每个断面的单元测点为(n-1)×2,其中n为轨道条数。

4.8 预制桩沉桩

4.8.1 预制桩沉桩的质量应按本标准第2篇第4.1节和第4.2节的规定进行检验。

4.9 灌注桩

4.9.1灌注桩的质量应按本标准第2篇第4.1节和第4.3节的规定进行检验。

4.10 嵌岩灌注桩

4.10.1 嵌岩灌注桩的质量应按本标准第2篇第4.1节第4.4节的规定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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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力式墙身与墩身

5.1 一般规定

5.1.1重力式墙身与墩身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岸壁式结构宜按结构段或施工段划分;墩式结构,应按设计单元划分。

5.1.2 现浇墙身与墩身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下列章节及条文进行质量检验。

5.1.2.1模板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第2篇第1.1节和第1.2 节的规定。 5.1.2.2钢筋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第2篇第1.1节和第1.3节的规定。 5.1.2.3混凝土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第2篇第1.1节、第1.4 节和第1.6节的主要检验项目条文和本章各节的一般检验项目条文规定。

5.1.2.4 对于带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结构,在质量检验时应同时对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螺栓等进行检查。

5.1.3 墙身与墩身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应按本标准附录J的有关规定填写施工记录和综合施工及验收记录。

5.1.4 沉箱、空心块等构件安装的偏差应在安装后并经过一个潮水后进行测量。安装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构件箱格内的回填。

5.2 墙身与墩身构件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5.2.1 构件的型号和质量符合本标准第2篇第2.6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检验批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构件出场合格证或检验资料,并观察检查。 5.2.2 构件安装前,应对基床进行检查,基床面不得有回淤沉积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检验批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或潜水检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5.2.3 构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避免碰撞造成构件棱角残缺。如构件有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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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应进行修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检验批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 沉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沉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2.4

序号 1 2 3 4 5 项 目 轴线 临水面与施工准线的偏移 临水面错牙 相邻缝宽 竖向倾斜 允许偏差(mm) 岸壁式码头 — 50 50 30 — 墩式码头 100 每个沉箱 — 80 — H/250 每个沉箱 (逐件检查) (逐件检查) 2 1 2 2 检验单元 和 数 量 单元 测点 2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两方向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前沿两角顶部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顶部前后两端 用钢尺量 注:①H为沉箱高度,单位mm;

②远离岸边开敞海域墩式码头的沉箱轴线允许偏差为150mm; ③接缝宽度是指与设计平均缝宽值的偏差值;

④当沉箱高度大于15m时,其接缝宽度允许值可会同设计单位研究适当增加; ⑤岸壁式码头沉箱接缝的最大缝宽允许为100mm。

5.2.5 方块和卸荷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方块和卸荷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2.5 序号 1 项 目 临水面与施工准线偏差 方块 卸荷板 允许偏差(mm) 岸壁式 50 30 30 30 15 墩式 70 — 30 30 15 每层、段 (逐层、逐段检查) 每个墩 (逐件检查) 每个构件 (逐件检查) 检验单元 和 数 量 单元 测点 2 1 1 1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检查顶部两角 用钢尺量,取大值 用钢尺量,取大值 用钢尺量,取大值 2 相邻方块临水面错牙 3 相邻方块顶面高差 4 砌缝宽度 5 垂直度 H/250 1 吊线、尺量 注:① H为结构高度,单位mm;

②砌缝宽度是指与设计平均缝宽的偏差值;

③无掩护的墩式码头,其砌缝宽度可适当放宽; ④码头底层方块接缝的最大缝宽为50mm,其他为70mm。

5.2.6 扶壁和一次出水空心块体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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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壁和一次出水空心方块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2.6

序号 1 2 3 项 目 临水面与施工准线偏移 相邻块临水面错牙 相邻 缝宽 构件高度≤10m 构件高度>10m 允许偏差 (mm) 50 30 20 30 每个构件 (逐件检查) 检验单元 和 数 量 单元 测点 2 1 2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两端顶部 用钢尺量,取大值 用钢尺量上下两端 注:①接缝宽度是指与设计平均缝宽的偏差值;

②接缝的最大缝宽,当构件高度≤10m时,为100mm;构件高度>10m时,为150mm。

5.2.7 圆筒型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2.7的规定。

圆筒型构件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2.7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圆筒中心到前沿线距离偏差 相邻圆筒齿槽错牙 相邻圆筒顶高差 上下层错牙 相邻缝宽 竖向倾斜 允许偏差 (mm) 50 30 30 30 30 H/250 每个构件 (全部检查) 检验单元 和 数 量 单元 测点 1 1 1 1 1 2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取大值 用钢尺量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量 注:①H为圆筒高度,单位mm;

②接缝宽度是指与设计平均缝宽的偏差值;

③接缝的最大缝宽:筒高≤10m时,为80mm;筒高>10m时,为100mm。

5.2.8 墩台块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墩台块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2.8

序号 1 2 3 4 项 目 轴线或外沿线位置 上下层错牙 接缝宽度 竖向倾斜 允许偏差 (mm) 30 20 ±20 H/250 每墩 (全部检查) 检验单元 和 数 量 单元 测点 1 1 1 1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 用钢尺量取大值 用钢尺量 吊线尺量 注:①H为墩台块高度,单位mm。

5.2.9 沉箱、空心方块封顶盖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2.9的规定。

沉箱、空心方块封顶盖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2.9

序号 1 2 项 目 搁置长度 板缝宽度 允许偏差(mm) ±20 ±20 检验单元 和 数 量 每块 (全部检查) 单元 测点 4 4 检验方法 用钢尺量四角 用钢尺量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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