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新)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新)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成品油批发和仓储经营企业的年检工作由省经信委组织进行。

第四十八条 成品油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二)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情况;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本办法技术规范要求;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第四十九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批发、仓储、零售)应向年检受理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表9)2份;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有效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五)企业年度自查情况报告;

(六)由检查机关临时确定抽查的批发企业的进、发货发票存根、国家有关部门下达专项用户的供油计划文件、仓储企业代储油品的收费发票或油品进出单、零售企业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各1份。

第五十条 年度检查合格的,由检查机关在被检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盖章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年检不合格处理,并由核查机关暂时收回其批准证书,并向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省经信委撤销或报请商务部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一)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

- 25 -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的; (三)12个月无实质性经营且无故不申请暂时歇业的; (四)无故不按期提交年检材料的。

零售企业年检工作结束后,由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写出年度检查工作总结,填写《山东省加油站经营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附表15),于每年3月中旬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汇总后报商务部。

第五十一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发证机关办理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成品油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18个月。无故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批准证书,并通知有关部门。

对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省经信委同意,可适当延长停歇业时间。

第五十二条 各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督管理,不得收取费用。成品油市场管理经费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五十三条 省经信委应当将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和变更、撤销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五十四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

第五十五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 26 -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三)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五十六条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代销成品油。

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证明。

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经信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或报请商务部撤销许可决定:

(一)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27 -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六、七、八条相应规定条件的;

(四)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七)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各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许可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批准决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九条 各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无法退还的,收缴国库,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28 -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