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工作范围及工作方法-工程部主要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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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工作范围及工作方法、制度

1、工程部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1.1主要任务

协助总工办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进行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助拆迁及搬迁工作;协调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及协调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内外关系;组织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后,督促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各阶段的档案、资料等。

1.2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工程部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之内项目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力,做好项目的各项协调组织工作,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2.1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按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技术管理。

1.2.2协助总经理进行施工及监理有合同谈判,协助签订施工或监理合同。 1.2.3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1.2.4督促检查承包人在履行项目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技术规范、试验、检测及标准是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的要求。

1.2.5做好投资、进度、质量和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1.2.6对监理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批准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报业主审批备案。

1.2.7对施工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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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完备行和可靠性进行监督、落实。

1.2.8根据确定的材料货物品名、型号、单价以及材料供货商在合同中的承诺及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材料供货商提出供货计划,督促供货商按合同供货,对供货商履行供货合同的情况进行管理。

1.2.9编制施工用款计划,做好资金管理。

1.2.10审核施工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并及时上报批准进度款的支付。 1.2.11主持有关项目建设的协调会议,并落实会议确定的有关意见。 1.2.1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2.13审查、接收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归整的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 1.2.13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相关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工程部人员岗位职责 2.1工程部人员守则

2.1.1本着科学管理、严格控制、秉公办事、认真细致、热情服务的原则,公正有效地开展建设管理工作。

2.1.2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

2.1.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2.1.4不收受参建单位的任何礼金; 2.1.5不允许泄露所管理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6.1.6不在任何承包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2.2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2.2.1全面负责委托合同的履行; 2.2.2确定工程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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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协助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后或采购合同; 2.2.4主持工程部的日常工作;

2.2.5检查和监督工程部成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

2.2.6审核批准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

2.2.7主持或参加工地工作会议,签发工程部的文件和指令; 2.2.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2.2.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2.2.10组织编写并签发管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

2.2.11组织参建各方人员对进行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2.12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归档资料。 2.3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2.3.1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3.2负责监督、检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监督承包商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BT/T50326-2001)实施施工,及时向工程部经理汇报;

2.3.3负责监督、检查监理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建立规范》(GB50319-2000)实施监理,及时向工程部汇报;

2.3.4负责参加分项工程验收及重要隐蔽工程验收;

2.3.5定期向工程部经理汇报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工程部经理汇报和请示;

2.3.6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2.3.7负责核查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2.3.8做好有关的项目建设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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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造价工程师岗位职责

2.4.1负责收集、汇总及整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 2.4.2负责审查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 2.4.3负责审查工程量和索赔计算; 2.4.4负责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2.4.5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向工程部经理汇报。 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3.1关于工程部印章使用的规定

3.1.1总则。为加强工程部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3.1.2 工程部印章是工程部在执行建设管理工作中表达管理意见的有效凭证,在本规定所列范围内具有效力,其余范围一律无效。使用印章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3.1.3使用范围

3.1.3.1 仅使用于所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以工程部名义所发出的与本工程管理内容有关的开会通知、会议记录、工作用表及专题报告等;

3.1.3.2向公司的请示、汇报;

3.1.3.3 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计划、报告; 3.1.3.4对本管理工程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标识; 3.1.3.5其它管理工作业务必须用章之处。 3.1.4使用管理

3.1.4.1 印章由工程部经理到公司领取,由公司办公室代为发放。发放印章时进行编码登记、拓印留底,并由领用人签字。

3.1.4.2 印章由工程部经理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

3.1.4.3 建设管理任务完成后,由工程部经理送还印章,不得自行传用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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