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775-2005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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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要求、防制过程及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4.2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 第2部分:服务指南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爱卫发(1997)第5号]《灭鼠、蚊、蝇、蟑螂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害生物

直接或间接危害人体健康、传播人类疾病和/或妨碍人们正常生活的生物,包括鼠、蚊、蝇、蟑螂、蚁、蚤、虱、蜱、螨等。 3.2 综合防制

根据标本兼治、着重治本,以及有效、经济、简便、安全、减少对环境危害的原则,针对有害生物特性,采用合理的环境治理、物理防制、化学防制和生物防制等手段,组合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控制有害生物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3.3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

对各类环境中有害生物进行调查、监测、预防和控制,并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的专业服务机构。 3.4 密度监测

采用统一方法对某一特定区域(场所)内有害生物的数量进行调查和记录的过程。 3.5 服务技术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在开展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时所使用的药械、采用的方法、防制的过程和效果评价等行为和做法。 3.6 服务质量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在保障人体健康、畜禽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对服务区域内的有害生物进行防制时,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 3.7 规范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程序。 4 服务机构要求 4.1 场所

服务机构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库房和配药操作间。办公场所内有相应的自动化办公设备,配有电话、传真机、电脑各1台。库房应远离生活区和办公区,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药械分类存放,保证安全,环境条件应满足药械存放要求。配药操作间应配有天平、量筒、搅拌器具等。 4.2 人员

服务机构中至少有一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等级资格证书,技术人员需有大专以上文化,操作人员需有初中以上文化。防制服务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并通过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上岗。 4.3 管理

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如药械采购制度、药械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现场工作制度、客户服务档案和跟踪调查制度、员工培训制度,鼓励服务机构按照GB/T19004.2的要求建立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4.4 防制药械

防制药品应具有农药登记证,严禁使用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相关部门公布的禁用药品。防制器械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服务机构应配备靶标生物密度监测器具。 4.5 个人防护

服务机构应做好现场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配备适于不同季节穿着的工作服、帽子、防护口罩或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服务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 4.6 分级

服务机构分级见表1。

表1 服务机构分级

条件 场所面积(m)

2

等 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100 ≥80 ≥30

≥50 ≥60 ≥20

≥20 ≥30 ≥10

办公场所 防制药械库房 配药操作间 人员 技术人员

≥3,其中2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

≥1

操作人员 防制器械贮备数量

(台) 背负式机动喷雾器 背负式手动压力喷

雾器 机动超低容量喷雾

器 热烟雾机 手推式大功率喷雾

机 服务用车(辆) 5 有害生物防制过程 5.1 现场勘察和密度监测 ≥8 ≥6 ≥4

≥3 ≥8

≥2 ≥6

≥1 ≥4

≥6 ≥4 ≥2

≥2 ≥1

≥1 -

- -

≥2 ≥1 -

对防制区域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察,确定靶标有害生物,了解有害生物的种类和侵害状况。按照附录A提供的方法进行靶标有害生物密度监测。 5.2 制定防制方案 根据现场勘察和密度监测结果,服务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综合防制技术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防制服务的目的、范围、方法、时间、人员配备、使用的药品和器械、预防性措施、预期防制效果和评价方法。方案应由技术人员制定。 5.3 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机构应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注明靶标有害生物名称、防制范围、防制药械、防制方法、防制期限、防制预期效果,并明确责任分工等。 5.4 方案实施

5.4.1 实施前,检查杀虫药械的性能状况,要让客户了解防制方案、计划及防制后客户应采取巩固防制效果的措施。

5.4.2 实施中,要严格按防制方案要求选择药品、器械、剂型、喷洒(投放)数量和部位,并做好记录。注意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提醒客户保护好作业环境内的食品和饮用水,保障宠物、家禽和家畜等的安全。应根据当地靶标生物的抗药性监测结果,合理选择使用防制药剂。

5.4.3防制后,应清理现场,所有防制操作用物品都应带回;若发现有死亡的有害生物应及时清理、分类收集。 5.5效果评价

防制后应进行靶标有害生物的密度监测,监测方法见附录A,注意防制前后密度监测方法应一致。 6 服务质量评价

服务机构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客户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6.1长期防制服务效果

对于服务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客户,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有害生物密度监测及必要的防制巩固工作。鼠、蚊、蝇、蟑螂的防制服务效果应符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爱卫发(1997)第5号]规定的下列要求,其它有害生物的防制服务效果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6.1.1 灭鼠标准

15m标准房间放20cm×20cm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2%;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1%;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6.1.2 灭蚊标准

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服务所白天人诱蚊15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6.1.3 灭蝇标准

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6.1.4 灭蟑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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