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罪犯的矫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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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信息反馈和督促,用以指导和调整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要点。当前矫正教育质量的评估标准不很科学之处,主要体现在评估方法不科学和可操作性不强。对矫正教育质量评估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对罪犯更好的进行教育与管理,如对罪犯进行不同的分级处遇与管理,可是依据现行的评估标准所得出的结果却往往不具有说服力,容易产生比较大的偏差。另外,现行的矫正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可操作性不强,过于抽象,对众多的罪犯进行评估后所得出的结论差异性不大,难以被监狱民警当作重要依据来开展工作。

4、矫正教育工作中参与各方积极性不高。

矫正教育工作的参与各方主要包括提供矫正教育条件的监狱、施与教育的监狱民警以及接受矫正教育的服刑人员。当前监狱工作中存在着重生产、轻改造、重监管、轻教育的现象,有些监狱片面地强调监管安全,各项工作都为了确保无脱逃、无重大安全事故的“零指标”来开展,认为监管设施条件上去了,矫正教育工作就必然上去了,没有认识到教育工作的重要性。部分监狱民警也认为只要完成了自己工作时的“八个小时”就行了,没有必要去考虑其他的事情,至于矫正教育工作,应当由搞管教的民警去思考。很多服刑人员也认为矫正教育是空泛的事情,没有劳动改造重要,想获得表扬、减刑,关键在于劳动改造的表现要好。对于教育的内容,也没有任何兴趣。长此以往,矫正教育工作就成了一件纸面上的事情,说得多,做得少,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应付上级的检查。

二、为什么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提升矫正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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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的十七大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成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就监狱工作而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监狱工作为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监狱机关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监狱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的要求,也是从大局上为了应对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而对监狱机关切实履行职能提出的必然要求。监狱机关贯彻落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不仅仅是提出空洞的口号,而是要扎扎实实的做好法律赋予监狱的职能和任务,保障刑罚执行工作的开展,使监狱成为矫正教育罪犯的最重要阵地。笔者认为,监狱贯彻落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首要任务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提升矫正教育的质量,其理由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矫正教育工作必须要有科学的理论支撑,这个理论就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

监狱工作必须理论联系实践,指导矫正教育工作的理论必然也来源于监狱实践。多少年来,监狱工作在“生产、改造、教育、刑罚”等谁优先的问题上争论不下,也曾经为了发展监狱经济而放松了监管改造。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监狱就是监狱”的理论甚嚣尘上,也充分反映了监狱工作者已经厌倦了这种毫无意义的理论争执。监狱的职能是执行刑罚不假,但是我国的监狱工作却不能脱离中国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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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一方面犯罪的绝对人口数居高不下,另一方面矫正教育工作也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我国的监狱工作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实行单纯的监禁,也不可能弃矫正教育于不顾。科学发展观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矫正教育工作中的理论争执问题。矫正教育中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理论,就是要纠正我们在矫正教育工作中偏执的一面,不要试图用某种单一的理论来解决复杂的工作。科学发展矫正教育工作,就是要防止我们在矫正教育中走上错误的道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使今后国家有财力和物力完全解决监狱的经费问题,我们也不能放弃矫正教育工作,而要更好地总结矫正教育工作的经验与教训,逐步形成科学发展中的中国特色的矫正教育理论。

2、矫正教育工作的历史也证明,科学发展观最符合当前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近60年的历史证明,监狱工作曾经创造了无数的辉煌,传统的监狱精神需要继承和发扬,但是监狱体制改革以来,新出现的问题更加需要我们用科学发展观的眼光去思考和解决。监狱曾经是“与世隔绝”的净土,矫正教育工作就是在这种近乎真空的状况下逐步开展的。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看,信息时代的今天,大环境已经与当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矫正教育工作如果还停留在用大墙将罪犯与周围世界隔离从而起到收效的想法,无异于坐井观天。矫正教育工作不是将罪犯教育成落伍于世人的人,也不能让罪犯与社会上的人有太大的反差。我们应当与时俱进,认真思考矫正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虽然历史上矫正教育的理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有一点是我们不能摒弃的,那就是科学发展观最符合当前矫正教育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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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们在监狱的出路上苦苦追寻,也为监狱的经济发展苦思冥想,而在国家大力扶持监狱改革发展、监狱职能逐步回归理性轨道的今天,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矫正教育工作是监狱的本职工作,提升矫正教育质量是监狱义不容辞的责任,用科学发展观来解决矫正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监狱的必然选择。

3、只有践行科学发展观,才能更大程度地提升矫正教育质量。 用科学发展观来衡量矫正教育质量,要求我们改变以往对监狱在矫正教育工作中近乎严苛的衡量标准,为从事矫正教育工作的民警减轻压力。监狱民警不是万能的,矫正教育工作也不是治病救人的唯一“药方”,那种用罪犯刑满释放后“零”再犯率来衡量矫正教育工作的理念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非常有害的。犯罪问题在当今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根治,我国也不例外。矫正教育工作可以根除部分罪犯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念头,从而预防和减少犯罪,但并不是对所有罪犯都这样。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改变矫正教育的策略,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不断的调整对策,这既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矫正教育工作的本来面目。在实践中探索矫正教育的有效途径,在发展中完善矫正教育的理论,客观的评价矫正教育的效果,辩证的看待矫正教育的作用,既有利于矫正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又有利于中国特色的矫正教育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提升矫正教育质量

矫正教育质量的提升,既有赖于客观的法律依据,也有赖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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