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调整校内外教师课时费标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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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轻职院 教字〔2015〕4号 李云梅签发

关于调整校内外教师课时费标准的决定

为了更好的调动校内、外教师的任课积极性,吸引优秀教师特别是来自企业一线技术人员来我院任教,经调研并参考园区高职院校校内外教师课时费标准,决定修订调整我院校内教师超课时课时费和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外聘教师课时费调整办法 1.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严格按照我院制订的《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外聘教师的聘任、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2.每学期期末召开教师座谈会,对表现突出的外聘教师予以表彰,并使此制度常态化。

3.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

(1)校外兼课教师(来自其他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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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初次来校第一次聘任并签订协议:按35元/课时; ②上一次任教(若不是连续在本校任教的,上一次任教应在三年以内)综合评教90分及以上(学生评教+教研室评教),再次聘任的初级职称40元/课时、中级职称45元/课时、副高及以上职称50元/课时。(以开学初审验职称材料为准)

(2)校外兼职教师(来自企业一线):50元/课时 4.本校退休教师可按照②执行。

5.如遇聘请特定行业专家或技能能手等特殊情况,需由聘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出课时费标准,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6.以上各课时费标准均含交通补助。 二、校内教师课时费调整办法

1.本校专任教师学期课时数在200(不含200)~400学时(含400)的部分,上浮课时费标准,按40元/课时计算;

2. 本校专任教师学期课时数在200学时及以内、400学时以上(不含400学时)执行基本课时费标准25元/课时。

三、合班课系数的调整办法

以40人/班为标准教学班容量,合班教学课时费系数按上课人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附件一。

四、补充说明

凡任技能型本科班课程的校内外教师仍按《天津轻工职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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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学院教师工作量统计办法》规定工作量按高职1.5倍计算,课时费标准按此次调整后标准执行。

五、此办法自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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