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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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案例

1、物权法的结构原则 表格

物 权法 基 本原 则 效 自率 由

1.社会政治原则: 私有财产

1.基本权利:“宪法”第15条 公法限制 2.社会义务

私法限制

物权种类:法定原则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物权效力:优先效力

2.体系结构原则:物权绝对性

物权行为 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分离原则 无因原则

物权变动 : 2、物权类型的体系构成 表格

完全物权---------------------所有权 地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本权 用益物权

(不动产) 永佃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 民 法物 典权(取消) 尚增“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定限物权 类 型不动产(动产)抵押权 体 担保物权 系 占有 质权(动

产、权利)

动产 权利抵押 留置权(法定)

权利

权利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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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权的意义 案例

(1) 甲于3月1日出售某屋与乙,业已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甲于4月1日又将该物出

售与丙,并即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试问:(1)甲与乙、甲与丙间至买卖契约是否有效?何者优先?(2)丙得否向乙请求返还该屋?

(2) 甲在某风景区兴建别墅,与其邻居约定,乙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

半年后,已将该地出售与丙,并欲在该地该大厦。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由无理由?并明知甲乙间的约定时,是否不同?甲与乙瑛设定何种权利,始足于确保其眺望不受妨碍?

4.物权的种类 案例

(1)何谓物权法定原则?为何要采物权法定原则?有无“债权法定原则”现行“民法”上有多少种类的物权?

(2)甲、乙、丙等王氏宗亲兴建祠堂,为维护祖产和观瞻,约定出售祠堂两侧房屋时,其他宗亲又有县承买权,其效力如何?设甲违反此项约定径将其所有房屋出售于第三人,并办理登记时,其法律关系如何?

5.物权的客体 案例

某家经营小农场,自有土地二笔,共计3000坪;养牛30头。甲另在相邻某乙所有土地设定地上权,盖二栋房屋。又甲对牛商某丙有二个各为5万元的债权。 试问:

1. 甲有何种权利?以何为客体?

2. 甲出售其“所有财产”于某丁时,如何将其财产转移于丁? 3. 甲向某戊银行贷款时,如何以其财产设定担保? 6.图解 不动产(758)

权 个甲二笔土地 动产(761) 力变 买经不动产 (2个所有权) 权利转移 地上权(758)

卖营动 契农二栋房屋 债权(294) : 约场(2个所有权) 标出一的 售得动产 三十只牛 不动产抵押(758) 物特 于订(30个所有权) 动产质权(884)

他立定 人设定担保 权利抵押(882,758) 原一则 权利 一个地上权 权利质权(900)

二个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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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权的效力:

1. 案例 A有某笔土地设定抵押权于某债权 人B,再设定地上权于C,复设定抵押权于D,

C以地上权为客体先后设定抵押权给E和F。试问: 1. 各种权利的并存位序关系。

2. A将该地出卖于G,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B,C,D得对G主张何种权利? 3. B或D实施抵押权时,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2. 图解

抵押权(B) 权利抵押(E) 不动产所有权(A) 地上权(C) 抵押权(D) 权利抵押(F)

不动产 买卖 所有权 互易 的让与 赠与 拍卖 受让人(G)

8.物权的保护

1.案例 甲有某路旁空地,出租于乙,作为停车场。某丙强行占有该地,经营槟榔摊和地下加油站,严重污染该地。试问:甲、乙得向丙主张何种权利? 2.图解 767

所有人物权请求权 时效:大法官释字第107号 962:甲为间接占有人 占有物上请求权 时效:2年(963) 甲 丙 184

侵占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时效:2、10年(197??)

所 有 契权179 179 约 关土地 不当得利请求权 时效:15年(125) 系 债权上的占有 乙 丙 占有人物上请求权(962):乙为直接占有人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1841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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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物权变动

1. 案例 甲出卖A屋和B车给乙,关于其所有权的移转,法律上应如何设其规定?试思

考可能的规范模式,并说明“现行法”上的制度。 图解如下:

于买卖契约有效成立时所有权即行转移

意 与买卖契约有效成立时所有权即行转移, 思物主 权:买卖契约 但非经登记或交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义 变 动 的 于登记(不动产)或交付(动产)时所有权始行 规 范 模 式有因性 形 式 :买卖契约+物权行为

主 无因性 义 不动产:登记 公示方法

分离原则 动 产:交付

2. 案例 试就下列二例说明当事人间之物权变动关系:

(1)甲在某山坡向阳处建一小屋。甲死亡,由乙继承,办理该继承登记后,出售与丙,并移转其所有权。丙以该屋设定抵押权于丁。

(2) 甲上山捕获白猴,出售与乙,依让与合意交付之,乙将该猴设定质权与丙。丙外出,托丁看管,丁擅将该猴作为已有售与善意之戊,依让与合意交付之。

3. 物权变动的体系构成

物权契约(758)

不动产 单独行为(抛弃764)

法律行为

(物权行为) 物权让与(761):物权契约 物权 动产 抛弃(764):单独行为 设定质权(884):物权契约

得丧变更 事实行为:先占、遗失物拾得 消变发 灭 更 生 法律规定 人之行为外事实:死亡、天然孳息分离 : 其他:公用征收等

主 体、 绝相继原客对受始 对体丧丧取取、失失得得能 4 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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