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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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 产品种类名称 名称 生香肠类 中国腊肠类 SB/T10003-1992《广式腊肠》、SB/T10278-1997《中式香肠》 中国火腿类 GB2730-2005《腌腊肉制SB/T10004-1992《中国品卫生标准》,GB18357-2001《宣威火腿》,GB19088-2003《金华火腿》 酱卤白煮肉类 GB2726-2005《熟肉制品 火腿》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单元 产品种类名称 名称 肉制酱卤肉类 品 肉松类(肉松、油酥肉松、肉粉松) 肉干类 油炸肉类 肉糕类 肉冻类 熏烧熏烤肉类 烤肉烧烤肉类 制品 肉脯类(肉脯、肉SB/T10282-1997《肉干》 GB2726-2005《熟肉制品 卫生标准》 SB/T10283-1997《肉脯》 卫生标准》 SB/T10281-1997《肉松》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单元 产品种类名称 名称 糜脯) 熟培根类 熏煮熏煮香肠类 香肠火腿制品 熏煮火腿类 GB2726-2005《熟肉制品SB/T10279-1997《熏煮卫生标准》 香肠》、SB10251-2000《火腿肠》 SB/T10280-1997《熏煮火腿》 发酵发酵香肠类 肉制发酵肉类 品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发酵肉制品按“发酵肉制品检验方案”执行。

上述标准均不能覆盖的产品可执行地方标准或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畜禽肉等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猪肉必须选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口原料肉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建立原辅材料采购明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腌腊肉制品。

1. 分析天平(0.1mg); 2. 干燥箱;3. 分光光度计(生产中国火腿类产品应具备)。 (二)酱卤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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