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普及性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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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成套动作音乐 1.10.1 成套音乐

可以使用一首或多首乐曲混合的音乐,音乐应流畅、完整,有清晰的开始与结束,如加入音效,应该音效融入音乐中,与音乐融为一体,与成套动作完美融合;音乐风格、节奏必须符合健美操项目的特点。

音乐必须录制在CD上(一盘只能录有一首音乐)并填写“CD登记卡”;自备2盘比赛CD,一盘比赛,一盘备用,并且清楚地标明参赛单位、项目及参赛顺序。 1.10.2音乐音质

音乐质量应达到专业化水准,确保清晰、稳定,放音时达到最好效果。 1.10.3 音乐效果

音乐节奏清晰明快、热情奔放、动感欢快、令人兴奋,富有激情。

1.11 着装与仪容 1.11.1 推广组比赛项目

A.男、女运动员着装应整洁美观,款式不限,适合运动。服装应与成套动作风格相吻合,自由健身舞可根据成套编排以及表演效果的要求佩戴饰物,不得造型怪异;

B.必须着符合FIG健美操竞赛规则要求的健美操鞋,踏板操、自由健身舞除外;

C.运动员必须着合适内衣,不得过于暴露。服装上禁止描 绘战争、暴力、宗教信仰或性爱主题的元素; D.领奖时必须着比赛装。

1.11.2 提高组比赛项目

A.运动员必须着紧身运动服装,连体或分体均可;女运动员上装为长袖、短袖及吊带背心等,男运动员为短袖或背心,

下装均为紧身合体的长裤;

B.男.女运动员着装应整洁美观,不得佩戴任何首饰和手表;运动员不得纹身,不得造型怪异; C.必须着符合健美操竞赛规则要求的健美操鞋,踏板操除外;

D.运动员必须着合适内衣,不得过于暴露。服装上禁止描绘战争、暴力、宗教信仰或性爱主题的元素; E.领奖时必须穿比赛装。

1.11.3 踏板比赛项目

根据FIG规定,同时考虑项目的安 性,参赛服装要求与提高组服装一致,但比赛鞋要求穿着适合运动的运动鞋,

颜色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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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徒手健身操

徒手健身操是指运动员在音乐的伴奏下,徒手完成各种健美操步伐、手臂和身体动作, 以达到健身、健美和健心的目的。徒手健身操包括:有氧舞蹈、自由健身舞。

2.1 有氧舞蹈 2.1.1 定义

是指在音乐伴奏下,以健美操操化动作组合为主要内容,与第二风格特点的操舞动作组合、过渡与连接动作、托举与难度动作(提高组比赛项目)等内容完美结合,通过队形、空间、方向的变化,充分展示集体项目中运动员整体完成动作的能力和表演的激情,强调成套动作的运动负荷以及健美操运动项目特征的成套动作。 2.1.2项目特征

强调运动员身体核心部位的控制,手臂动作的制动与延伸,腿部动作的弹动性。

2.2 自由健身舞 2.2.1 定义

是指在音乐伴奏下,以不同的舞蹈动作元素、舞蹈难度素材、过渡连接技巧等内容为主,结合健美操的基本步伐及其变化步伐、托举动作等内容构成的成套动作。如:秧歌舞健身操、肚皮舞健身操、印度舞健身操、新疆舞健身操等。 2.2.2 项目特征

形成以舞蹈风格特点为主,同时又具备健美操运动项目特征,强调成套动作的健身性和可观赏性。

2.3 成套创编一般要求

成套动作的创编应符合健美操运动项目的特征,成套内容应充分体现动作素材的多样性、内容的创新性,还须符合广大健美操爱好者健身、表演需求,成套动作风格化、个性化。 2.3.1操化动作:

是指成套动作以健美操七个基本步伐及其变化步法(V字步、一字步、曼波步、交叉步等),配合手臂动作及身体其它部位的动作组合,成套动作以操化动作为主要内容,充分体现操化动作的多样性、复杂性和新颖性; 2.3.2操舞动作:

是指运用不同舞蹈动作素材(莎莎、嘻哈、探戈、街舞、爵士等)与健美操动作完美结合,形成成套动作的第二风格(操舞)特征的动作,体现动作的美感,突出动作的强度、幅度、力度; 2.3.3托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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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一人或多人组成的底座把一名或多名运动员举、抱、托离地面,在不同的高度、三维立体空间完成不同姿态的动作造型的过程,充分展示运动员的力量、柔韧及相互之间的配合默契; 2.3.4过渡与连接动作:

从一个造型、状态、风格、位置转换到另一个形式的动作,用于连接成套中两个不同主题和段落的动作形式,动作的空间发生改变; 2.3.5固定队形:

指保持一种队形完成一个8拍以上动作后才发生改变的队形; 2.3.6 流动队形:

指在移动过程中,保持2个或2个以上相同或不同的队形进行流动,到位后变成其它队形;移动过程中的队形称之为流动队形;

2.3.7 对比组合:

是指集体在完成同一组动作时,在不同的节拍点依次开始完成动作,形成高低、层次的变化; 2.3.8成套中不得出现违例动作。

2.4 成套创编特定要求

2.4.1 成套动作中体现第二风格的操舞动作至少集中出现4X8拍;

2.4.2 成套中托举动作至少1个,不得多于3个。托举高度不得超过2人半高;

2.4.3 成套动作至少出现8次队形变化(省市比赛可为5次),其中至少5次为固定队形, 3次流动队形(省市比赛可以不考虑)。固定队形至少保持1×8拍;

2.4.4 对比组合在成套动作中至少出现两次,每次集中出现不得少于2X8拍;

2.4.5 推广组成套动作设计不提倡加入难度动作(FIG有氧舞蹈除外),如需表现运动员的能力和成套表演效果,可根据运动员的实际能力,选择FIG《2009---2012年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中0.1-0.6分的难度动作,可一人或多人同时或依次完成,难度动作分值不计入最后比赛成绩;

2.4.6 提高组有氧舞蹈比赛项目成套中,需选择国际体联(FIG)规则中规定的4个组别难度各一个,难度分值为0.1-0.6分,要求运动员同时完成,难度分值不计入比赛最后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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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轻器械健美操

轻器械健美操:是健美操(Aerobic Gymnastics)运动项目的一种特殊呈现方式,是指运动员在音乐的伴奏下,利用轻器械结合各种健美操步伐、手臂和身体动作, 完美完成具有健身性、可观赏性的成套动作,以达到健身、健美和健心的目的。轻器械健美操分为:健身轻器械健美操、表演轻器械健美操。

轻器械:是指在运动过程中,运动员能轻松持握、传递或搬动的,具有健身或表演功效的器械。它包括健身轻器械和表演轻器械。

健身轻器械:是指为健身运动专门设计的,具有健身功效的轻器械,其它体育运动器械、生活用品和劳动工具除外。如踏板、健身球、拉力带、哑铃、杠铃等。

表演轻器械:是指为成套动作表演过程中专门设计的表演道具,如:彩旗、花球、棍、扇子、帽子等。

3.1. 健身轻器械健美操 3.1.1定义:

健身轻器械健美操是指运动员在音乐的伴奏下,利用健身轻器械的特点结合健美操基本步伐、各种手臂和身体动作、过渡与连接、托举, 完美完成具有显著健身性、可观赏性的成套动作内容的健身运动项目。它包括:踏板操、健身球操、哑铃操、实心球操、拉力带等。 3.1.2 项目特征:

根据健身轻器械的属性,发挥其器械的健身功效,体现该器械的健身价值,展示成套动作的健身性、趣味性和安全性。

3.2 表演轻器械健美操 3.2.1定义:

表演轻器械健美操是指运动员在音乐的伴奏下,利用表演轻器械结合健美操基本步伐、操化组合、过渡与连接、托举等动作内容, 达到完美展示成套动作的表演性、健身性、娱乐性与可参与性的健美操运动项目。它包括:花球操、花扇操、爵士棍操、彩棒操、彩旗操等。 3.2.2项目特征:

根据表演轻器械的道具特点,充分展现成套动作的表演性和健身性。

3.3 成套创编一般要求:

3.3.1成套动作编排应利用轻器械的特性,最大限度使用健美操基本步法(如踏板的踏上与踏下、v字步、踏步、曼波步、一字步、吸腿、踢腿、踏步点地、转身、弓步等),手臂操化与轻器械有机结合, 充分体现成套动作的多样性、复杂性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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