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江北东区分区规划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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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江北东区分区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1.1条 规划依据

第1.1.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1.1.2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第1.1.3条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1.1.4条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 第1.1.5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第1.1.6条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 第1.1.7条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

第1.1.8条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报批稿) 第1.1.9条 《惠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报批稿) 第1.1.10条 《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年)》 第1.1.11条 《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 第1.1.12条 《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规划(2006-2020年)》 第1.1.13条 《惠州市惠城中心区防洪排涝规划(2007-2020年)》 第1.1.14条 《惠州市加油站发展布点规划(2006-2010年)》 第1.1.15条 《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5-2020年)》 第1.1.16条 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 第1.2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南起三环路、北抵广惠高速公路、西至惠州大道、东临东江,规划区总面积为30.88平方公里。 第1.3条 规划期限 2007年—2020年 第1.4条 规划目标

第1.4.1条 为城市政府提供施政管理依据。

第1.4.2条 为深化上位规划和地区统筹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1.4.3条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空间管制政策。 第1.4.4条 为地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持。 第1.5条 规划原则

第1.5.1条 结合区域特点和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1.5.2条 支持“山水—生态”城市理念的实施。 第1.5.3条 利于城市土地盘整与有效开发。

第1.5.4条 利于城市和区域交通及城市建设用地的协调发展。 第1.5.5条 利于城市基础设施效能发挥。 第1.5.6条 加强城市重点发展地区的深化。

第1.6条 功能定位

以居住、商贸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旅游业为主导的综合发展区。

第二章 城市规模控制与空间管制

第2.1条 城市人口认定

本规划所提出的城市人口概念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城市人口=配套人口,目的是打造和谐社会,无区别对待城市所有居民,使其都能享受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服务。 第2.2条 人口规模

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23万人。 第2.3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至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54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5平方米左右。

第2.4条 空间管制区划 第2.4.1条 禁建区

规划将沿江湿地划为禁建区,必须永久性保持土地的原有用途,除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外,严禁在区内进行任何开发建设活动。规划确定禁建区用地规模约66公顷。 第2.4.2条 限建区

规划将白鹭湖地区适合旅游开发的部分用地划为限建区。对于限建区的城市建设用地,应提出具体建设限制要求,提出相应的生态补偿措施进行限制性开发。限建区应保持现状土地使用性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在限建区范围内进行任何非农建设开发。规划确定限建区用地规模约370公顷。 第2.4.3条 适建区

规划将禁建区和限建区以外的地区划为适建区,可以根据规划要求进行非农建设开发,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在保障生态资源的情况下,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规划确定适建区用地规模约2654公顷。 第2.5条 空间区划分类

第2.5.1条 “黄线”:本规划确定黄线控制范围总面积约179公顷。 第2.5.2条 “绿线”:本规划确定绿线控制范围总面积约773公顷。 第2.5.3条 “蓝线”:本规划确定蓝线控制范围总面积约172公顷。

第三章 空间结构与总体布局

第3.1条 空间结构——“一轴、两带、三区” “一轴”:金石四路核心景观轴;

“两带”:惠州大道城市景观带和先科大道沿江生活景观带;

“三区”:白鹭湖旅游度假功能区、中部工业发展功能区和南部综合居住服务功能区。 第3.2条 用地布局

根据土地规划的用途,将规划区内土地划分为二类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

总用地面积3088.18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653.8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85.94%;水域和其它用地434.30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4.06%。

第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4.1条 路网规划

规划路网按照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五级控制。 第4.1.1条 规划区高速公路由广惠高速公路和惠河高速公路组成。 第4.1.2条 规划区快速路是四环路,道路红线宽度按60米控制。

第4.1.3条 规划区主干路由三环路、惠州大道、金龙大道、先科大道、横一路、金石二路、金石四路、纵一路、纵二路构成。

第4.1.4条 规划区次干路包括金石一路、金石三路、金石五路、金石七路、金府路、广仍路、滨江路、横二路、纵三路、纵四路、纵五一路、纵五二路。 第4.1.5条 规划区支路规划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24米、36米。 第4.1.6条 规划城市道路的具体指标见表4-1。

表4-1 规划城市道路一览表

性质 高速公路 快速路 道路名称 广惠高速公路 惠河高速公路 四环路 惠州大道 金石二路 金石四路 横一路 道路长度(米) 7680 238 4114 8612 3269 2802 4734 4581 7280 5600 7298 3145 3766 3230 6966 3114 3568 3005 3562 2458 7982 道路宽度(米) 26 24 60 60 50 60 50 36 50 36 60 60 24 36 36 36 36 36 36 24 36 道路面积(平方米) 99840 2856 246840 258360 163450 168120 236700 164916 364000 201600 437880 94350 90384 116280 250776 112104 128448 108180 128232 58992 287352 备注 计一半 计一半 计一半 主干路 纵一路 金龙大道 纵二路 先科大道 三环路 广仍路 金石一路 滨江路 计一半 次干路 金石三路 金石五路 金石七路 金府路 横二路 纵三路 纵四路 纵五一路 纵五二路 6360 353 548 36 60 36 228960 21180 19728 第4.2条 道路交叉口规划

第4.2.1条 规划区设置7个互通式立体交叉口:

(1) 惠州大道(下穿)——三环路,采用苜蓿叶形立体交叉型式。 (2) 先科大道(下穿)——三环路,采用苜蓿叶形立体交叉型式。 (3) 惠州大道(下穿)——金石二路,采用部分苜蓿叶形立体交叉型式。 (4) 四环路(下穿)——惠州大道,采用苜蓿叶形立体交叉型式。 (5) 先科大道(下穿)——四环路,采用苜蓿叶形立体交叉型式。 (6) 广惠高速公路——纵五一路(下穿),采用喇叭形立体交叉型式。 (7) 金龙大道(下穿)——四环路,采用菱形立体交叉型式。 第4.2.2条 规划区设置8个分离式立体交叉口: (1) 滨江路(下穿)——三环路 (2) 滨江路(下穿)——四环路 (3) 滨江路(下穿)——金石二路 (4) 老广汕公路(下穿)——广梅汕铁路

(5) 广惠高速公路——白鹭湖旅游区北入口接口路(下穿) (6) 广惠高速公路(下穿)——金龙大道 (7) 广惠高速公路——惠河高速公路(下穿) (8) 广惠高速公路(下穿)——惠州至河源公路 第4.2.3条 规划区内其他路口形式见表4-2。

表4-2 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相交道路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快速路 A 主干路 A、B A、B 次干路 A、B B、C、D B、C、D 支路 — B、F C、D、E E 注:A—立体交叉口;B—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C—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D—平面环形交叉口;E—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F—限制左转。 第4.3条 公共交通规划

第4.3.1条 规划区的主要公交走廊是惠州大道、金龙大道、纵三路、先科大道、横一路、金府路、金石二路、金石四路。

第4.3.2条 规划区设置公交始末(枢纽)站5处,分别位于JB-48地块、JB-59地块、JB-86地块、JB-97地块、JB-109地块,总用地规模为2.7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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