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康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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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康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孝义康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孝义市园丁小区胜溪街北侧沿街1~3F商铺。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及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孝义康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孝义康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文杰; 总投资额:4000万元;

建设地点:孝义市园丁小区胜溪街北侧沿街1~3F商铺; 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6436 m2;

科室设置:设计床位50张,拟开展诊疗科目眼科、内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日门(急)诊接待能力为30人次;

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35人,其中医务人员25人,后勤4人,行政人员6人。 二、 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问题。 1、 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食堂油烟、污水处理区恶臭类气体等。 ①食堂油烟

项目拟在二层设置一个食堂,针对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食堂设置一套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②恶臭类气体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均为地下式,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一体化设备+消毒”,消毒处理处理工艺使用次氯酸钙氯片消毒污水,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40m3/d。 项目对污水处理站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操作管理,恶臭无组织排放量相对较少,恶臭气体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NH3:1.0mg/m3、H2S:0.03mg/m3)。 2、 废水

本项目不设放射科,检验科试剂和有机溶剂由容器收集后置于医疗固废暂存间,最终委托吕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清运处置。

项目污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行政、后勤人办公污水,食堂污水)、医疗污水(门诊病人医疗污水、住院病人医疗污水、医务人员污水、洗衣房污水)。 生活废水依托园丁小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A级标准中规定的浓度限值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孝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医疗废水经自建的地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格栅+一体化设备+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消毒剂为次氯酸钙,设计处理规模为40m3/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孝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系统泵类和风机等设备噪声。经采取隔声等相应措施后,其声源强度明显下降,边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 针对医院沿街一侧交通噪声影响,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对沿街一侧设双层隔声窗,能够有效减轻车辆噪声对医院内声环境的影响。 4、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暂存于院区设置的垃圾箱中,经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后,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一层东侧靠北端的独立房间,门朝南侧开,有专用通道由医疗暂存间出口转医院东南侧出口运出。医疗废物委托吕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清运处置。 项目运行期间各类型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 三、 环境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结论

孝义康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符合孝义市总体规划要求;三废治理措施可靠,污染物的排放能够符合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得当,风险概率和损失可达到可接受水平;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讲,项目建设可行。

四、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用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进行,如需阅读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信息,请按照以下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向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建设单位:孝义康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503413210 联系人:王总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34139863 联系人:王工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项目附近常住居民、学校或在该范围内有直接利益的公众为主,其他公众为辅;

(2)公众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自己的意见所反映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提出意见时请留下联系方式,收到的意见及提出意见的人员的联系方式将保密,不对不必要的人员和单位公开。

(4)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宝贵意见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或其他方式交回孝义康明眼科医院,感谢您对我项目环保事业的大力支持。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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